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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煤炭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05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煤炭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煤字〔2016〕150号 主 题 词:

煤炭系统各单位、各煤炭企业: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了一系列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财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其中,20161031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遇难;1129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12312时左右,赤峰市元宝山区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煤矿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多人受伤。

按照旗委、政府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煤炭局制定了《鄂托克旗煤炭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务必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担当意识,精心组织实施,深入细致检查,不留死角,全覆盖,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旗煤炭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6年12月5

 

 

 

 

 

 

 

 

鄂托克旗煤炭领域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3”煤矿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610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鄂府办明电〔2016164号)和《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鄂旗办发〔2016103号)等要求,进一步做好全旗煤炭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在全旗煤炭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煤炭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持续深入开展煤炭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法,彻查隐患,堵塞漏洞,不留死角,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部门层面

1.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161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企业抓主体责任、部门抓监管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3.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全覆盖,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闭环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2016年以来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执行情况。

(二)企业层面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情况。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情况。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情况。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情况。编制完备适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2.突出“八查”,即查超层越界、查复产复工验收、查淘汰退出、查“六大系统”、查采煤工艺和方法、查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查通风系统、查安全生产投入;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停产措施情况,建设煤矿手续、资质、边建设边开采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监管重点环节、监管盲点等检查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采空沉陷区隐患排查情况;露天煤矿现场、爆破、排土场、边坡管理情况。严厉打击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仍组织生产等“五假五超”行为。

三、检查范围

全旗所有煤矿、洗选煤厂。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成立全旗煤炭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鄂托克旗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鄂托克旗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工作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旗煤炭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长乔世怀,副组长:张凯、武兵成,成员:李强、苏志刚、李建峰、黄巴雅尔、杜子亮、赵贵斌、董军、成孝军、李勇、乔鹏龙。办公室设在煤炭局安检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强兼任,具体负责组织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的沟通协调及日常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煤炭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完善单位管理制度,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按照监管职责,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深入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加强检查,严格隐患整改。煤炭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结合安全生产规范性执法工作的开展,邀请专家参与检查督查,采取随机抽查、“回头看”、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检查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落实责任、挂牌督办并跟踪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报请旗人民政府关闭取缔。

    (三)加强协调联动,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工作协调和联动,坚决防止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行为。对超层越界、超强度、超能力生产、擅自复工复产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立即停产整顿、顶格处罚,对由此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信息调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震慑高压态势,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向煤炭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共同协调推动解决。

大检查工作从即日起立即开展。各煤炭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收集报送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煤炭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务必于129日、15日、20日、25日报送阶段性总结至旗安委办,着重反映现场检查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201612月底前上报整体工作包括排查出的隐患、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打算的总结报告。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6年12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