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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
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 |
发布机构:社会保险事业 |
发文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名 称: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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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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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2007〕9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
(2007年4月10日)
4月10日,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娜仁花在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旗委副书记王评,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单立新,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姬耕耘,政府副旗长吕瑞亨、李占禄、奇斯钦,政府助理调研员刘子荣,旗长助理、信访办主任辛向庆以及组织部、政府办、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就业局、草监所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金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由2.4万元调整为3.8万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一个年度支付额由8万元调整为10万元。
三、基本医疗费起付标准为600/年调整为300/年。
四、一类慢性病病种支付限额由5000元调整为6000元,二类慢性病病种支付额由3000元调整为4000元,三类慢性病病种支付限额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心肌梗塞纳入三类慢性病,糖尿病由原三类病种调整为二类病种。从二00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其他参会人员名单
陈 晶 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耀靖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月生 组织部副部长
李振华 社保局局长
赵桂芳 就业局局长
王楚格 农牧业局副局长、草监所所长
江伊拉图 财政局副局长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会议纪要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