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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89/2018-0074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鄂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8年03月22日
名  称: 鄂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农业综合开发现在实施的项目有两项主要内容:既土地治理草原建设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草原建设项目包括有:灌溉人工草地(节水灌溉和人工种草)、饲料基地、改良草场、划区轮牧、养殖示范户、养殖小区建设、科技推广。项目涵盖农村牧区农牧民生产的各个方面,项目实行竞争立项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公示制、县级报账制、审计制。投资主要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为主,农牧民有少量自筹。

产业化经营项目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牧民增收,增加农产品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扶持的项目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扶持的方式有贷款贴息和财政补贴。

 

农业综合开发办(1项)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备注

1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监督检查

其他行政
权力
政监督检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财政部令第2 9号公布、第6 0号公布)第四十八条:“各级农发机构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财发〔201418)第三十条:“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未设置在财政部门的,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农业综合开发机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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