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农牧业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捉野生蝎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拟妥,现随文上报,请审阅。
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0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捉野生蝎子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维护我苏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保障农牧民切身利益,严厉打击外来人员在我苏木范围内非法捕捉野生蝎子的违法行为,根据《鄂托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捉野生蝎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旗办发〔2015〕33号)文件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大非法抓捕野生蝎子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苏木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禁止非法捕捉野生蝎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人员如下:
组 长:乌都 政府苏木达
副组长:巴图孟克 政法书记
牧仁 政府副苏木达
成员: 哈斯巴根 农牧林水服务中心主任
古斯乐图 农牧林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德勒黑 农牧林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苏日嘎木吉 农牧林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朱建龙 农牧林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哈达 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马希 草监局阿尔巴斯草监所所长
宝林 草监局工作人员
张文武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奥咏奇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那日苏 恐保局工作人员
孟根布拉格 阿尔巴斯苏木派出所民警
宝音图 阿尔巴斯苏木派出所民警
孟克 阿尔巴斯苏木派出所民警
赵志杰 阿尔巴斯交管中队民警
王耀泉 阿尔巴斯交管中队民警
青山 阿尔巴斯交管中队民警
扎拉嘎 阿尔巴斯交管中队民警
张彦祥 森林公安赛乌素分队民警
王海峰 森林公安赛乌素分队民警
秦呼和 森林公安赛乌素分队民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阿尔巴斯苏木,办公室电话:0477-2282021。
二、会同协调,形成整治合力
非法捕捉野生蝎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政府苏木达乌都总负责,苏木政法书记巴图孟克和分管农牧业工作副苏木达牧仁具体负责,会同林业局、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恐保局、阿尔巴斯苏木派出所、阿尔巴斯交管中队、森林公安局七个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制定执法小组成员名单值班表,坚持长期严抓严管,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5月10日开始到2015年8月10日结束,为期90天。
四、工作要点
(一)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生态保护、法律知识宣传工作,动员广大农牧民参与到行动中来,提醒广大农牧民一旦发现线索要及时向执法小组报告,增强联合打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告诫农牧民切勿采取过激行为,避免引发矛盾冲突。采取散发宣传单、悬挂条幅等方式,多渠道宣传非法捕捉野生蝎子行为对我苏木境内草原生态、草原环境造成的危害,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鼎力支持整治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要开展积极劝返工作,执法小组要加强对各要道入口的盘查力度,对进入我旗的可疑机动车辆、人员进行阻截劝返,严格控制非法捕捉野生蝎子人员进入我苏木境内实施非法捕捉野生蝎子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制止,将其劝返,对不从劝返的人员,通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三)要注重教育引导,对非法捕捉野生蝎子的不法分子,要耐心、细致的讲解相应法律法规,通过进行批评教育,使其从思想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避免在利益的驱使下,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对草原生态链、草原环境、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严重破坏。
(四)要加强打击惩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非法捕捉野生蝎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