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斯苏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的能力,确保全苏木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嘎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火灾的目的。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火情,均启动本方案。由苏木、嘎查全权指挥扑救,必须迅速反应,按指令组织实施。
1、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内的;
2、大风天火势难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草地内燃烧的;
4、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5、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6、需请求旗森林草原扑火队及驻镇单位或去森林公安分局支援的。
三、启动程序
各小队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1、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政府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得延误。
2、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做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并及时向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4、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5、切实抓好善后处理及总结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嘎查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嘎查主任任副组长,嘎查其他人员为成员。
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全嘎查有关灾情;
2、协调各小队组织防火工作;
3、负责处理各项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4、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5、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6、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
7、向上级及时报告灾情;
8、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目前各小队已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及应急分队,但各小队也应制定村防火应急预案。
五、应急反应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案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应立即上报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前指
嘎查防火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势,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
3、扑火力量的调动
由嘎查委员会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弱、病、残、幼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
各小队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小队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派出所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善后处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嘎查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写出调查报告,上报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旗政府。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表彰对扑救火灾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