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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凯淖尔镇委员会 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木凯淖尔镇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综合 ; 其它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年04月08日 |
名 称: 木凯淖尔镇委员会 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木凯淖尔镇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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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木党发〔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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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木党发〔2016〕13号
木凯淖尔镇委员会 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木凯淖尔镇依法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嘎查村社区,各内设机构、二级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镇法治建设,切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丽梅(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郭朝辉(政府镇长)
陈 宝(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成 员:李金昌(纪检书记)
王 禄(人大专职副主席)
訾晓东(副镇长)
沙日娜(副镇长)
赵光明(副镇长)
张 军(党政综合班主任)
那 亚(司法所所长)
黄 艳(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副主任)
秦 虹(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工作人员)
杨 慧(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军同志兼任,黄艳负责日常事务。
中共木凯淖尔镇委员会
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