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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综合 ; 其它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29日 |
名 称: 中共木凯淖尔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木凯淖尔镇嘎查村三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木党发〔2017〕24号 | 主 题 词: |
木党发〔2017〕24号
中共木凯淖尔镇委员会关于印发
各嘎查村:
现将《木凯淖尔镇嘎查村三务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木凯淖尔镇委员会
2017年7月29日
为了充分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鄂托克旗加强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制定《木凯淖尔镇嘎查村三务公开制度》推进信息公开,推动嘎查村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打造便于群众监督的“阳光村务”新模式,推动“两个责任”向嘎查村延伸,进一步深化我镇党风廉政建设。
一、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党员评优及表彰奖励情况;
2.嘎查村级后备干部确定及管理使用情况;
3.离职嘎查村干部享受补助人员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
5.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6.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和慰问贫困党员情况;
7.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二)财务公开内容
1、嘎查村民会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嘎查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2.嘎查村民集体土地(草原)征收、补偿及分配情况,嘎查村民集体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资金使用发放情况;
3.嘎查村级其他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
4.嘎查村集体资产和资源明细及处置情况;
5.嘎查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6.嘎查村干部报酬补贴、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享受报酬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标准;
7.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项目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8.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情况;
9.嘎查村非生产性支出、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在建各项工程资金支出、集体资金出借的明细情况;
10.嘎查村民委员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
11.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三)村务公开内容
1.嘎查村基本情况,嘎查村委会、嘎查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
2.嘎查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3.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包、出租、转让方案和承租费、转让费的收取情况;
4.嘎查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包括嘎查村建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电)线路改造等;
5.嘎查村土地、草原(含机动地和“四荒地”)经营承包方案及土地、草原流转情况;
6.嘎查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7.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8.宅基地审批情况;
9.救灾救济款物、扶贫款物、社会捐赠款物的数额和发放情况;
10.低保残疾、民政优抚、“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情况;
11.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燃煤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危房改造、公益林等兑现情况,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牧民、资助嘎查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12.国家和自治区、市、旗扶贫开发项目落实情况。
13.农牧、林、水等部门下达的专项惠农惠牧项目的分配落实情况,此项内容由项目实施部门和镇政府共同负责公开。
14.涉及嘎查村民利益和嘎查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程序
1.镇政府会同嘎查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嘎查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2.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把关,对公开的内容应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3.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包村干部初审,包片领导复核后,采用公开栏、LED电子屏、移动网络等形式向村民如实公布。
嘎查村级财务逐笔公开工作由镇财政所具体负责上传至旗党风廉政信息化监督平台并通过LED电子屏公开。嘎查村党务、村务等其他公开事项由镇政府指定专人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上传至党风廉政信息化监督平台并通过LED电子屏公开。
三、公开要求
(一)关于公开时间
所有嘎查村务公开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年度公开四次,关于逐笔公开资料要与其他嘎查村务公开资料合并归档,以方便群众查询和考证。各嘎查村在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将上一季度财务公开内容报至镇财政所所长处,将党务、村务公开内容报至镇政府党政综合办主任处。镇财政所和党政综合办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公开上季度各嘎查村财务、村务、党务情况。关于涉及农牧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二)关于公开形式
1、设立嘎查村务公开栏公开,继续保留原有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在嘎查村部设立的固定村务公开栏,由嘎查村相关人员负责张贴公布。2、在嘎查村民会议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3、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进行公开。一是在全镇18个嘎查村村部安装户外LED电子公开屏,通过LED电子屏实现涉及群众切实利益重大事项实时公开。二是建立“互联网+嘎查村务公开”模式,依托“数字党建、智慧村社”手机客户端向群众实时公开。三是由专人负责上传至旗党风廉政信息化监督平台进行公开。
(三)关于公开内容
1、嘎查村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2、嘎查村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可靠,准确无误;3、公开的事项必须逐笔公开,一目了然,通俗易懂,及时更新,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4、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5、嘎查村级事务必须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不能违背多数群众的意愿;6、关于财务公开内容推行嘎查村级财务逐笔公开制度,公开每笔收入和各类支出明细,所有公开内容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方式上报并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纸质版留档)。
四、嘎查村委会换届后工作移交
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在10日内移交给新一届嘎查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由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督促其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嘎查村干部和嘎查村民可以向镇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五、嘎查村集体资产对外租赁
进一步规范嘎查村级集体房屋和土地(草原)租赁合同管理,维护嘎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全镇推行使用嘎查村级集体房屋和土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3,附件4),各嘎查村(社区)在使用嘎查村级房屋和土地(草原)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时,不得擅自修改。采用自拟合同文本的,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拟定。嘎查村凡对外签订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的,均需在合同签订完毕后报镇纪委及农牧林水中心备案。
六、嘎查村务公开的监督
1、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嘎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2、每次公开后嘎查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听取嘎查村民的意见,答复、解决嘎查村民提出的问题,接受嘎查村民的监督。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向嘎查村民监督委员会投诉,嘎查村民监督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嘎查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嘎查村民委员会询问,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嘎查村民委员会要将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3、包片领导要对公开程序是否依规合法进行监督。
七、激励与制约机制
对积极推行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干部,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要切实维护嘎查村干部的合法权益。根据《木凯淖尔镇督查通报制度》,镇纪检办公室对嘎查村社区“三务”公开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和专项督查方式进行督查,对于情节较轻的,给予全镇范围通报批评;对于在嘎查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拒不推行嘎查村务公开或嘎查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牧民民主权利的干部,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嘎查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嘎查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启动约谈问责。督查结果作为年度干部考核和嘎查村社区集体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嘎查村社区干部年内被通报2次的,扣除一个季度的绩效工资,被通报3次及以上的扣除半年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同时所在嘎查村社区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附件:1.《鄂托克旗嘎查村务公开目录》
2.《鄂托克旗嘎查村级财务逐笔公开表》
3.《鄂托克旗嘎查村级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4.《鄂托克旗嘎查村级集体土地(草原)租赁合同》
中共木凯淖尔镇委员会 2017年7月29日印发
附件1
鄂托克旗嘎查村级财务逐笔公开表(一)
(起讫时间: —— )
公布单位(盖章): 嘎查村(社区) 金额
单位:元
序号 | 时 间 | 摘 要 | 收 入 | 备注 |
(一)货币资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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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查村(社区)财务负责人: 监委会负责人:
镇财政所会计: 包村干部:
包片领导: 公布日期:
附件2
鄂托克旗嘎查村级财务逐笔公开表(二)
(起讫时间: —— )
公布单位(盖章): 嘎查村(社区)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时 间 | 摘 要 | 支 出 | 备注 | |
(一)嘎查村干部报酬支出明细: | 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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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嘎查村其他日常运行管理支出(包括招待费) | 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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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福利费支出明细:(包括医疗、养老保险等) | 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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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体资金出借明细: | 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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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查村(社区)财务负责人: 监委会负责人:
镇财政所会计: 包村干部:
包片领导: 公布日期:
附件3
鄂托克旗嘎查村级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房屋结构为 ,间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屋内设施 (可另附附件)。房屋周边场地面积 平方米。
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用途
上述房屋仅作 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提示: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届嘎查村民委员会任期)
四、租赁金收取标准
该房屋租金为每年¥ 元(大写:人民币 ),共 年,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
五、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方式,支付租金及场地使用费:
1.一次性付款:
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付款: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
3.其他方式:
。
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该款项,待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期满后,在甲方确认无意外损失后无息归还乙方。
六、租赁房屋的维修
甲方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乙方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间的水费、电费、 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2.如中途国家或集体需要拆迁征用此房屋,甲方需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 个月内把房屋腾空,并无条件搬迁,甲方负责退还未到期部分租金。
3.承租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财产及设施,保证甲方房屋及设施完好无损;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改变房屋结构及违规装修,如乙方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及室内装修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所维修、装潢、改造或增加搭建后的一切财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一律不得拆迁。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及土地作抵押担保。
4.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房屋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人事变动,不影响协约继续履行。
5.乙方经营需要甲方提供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6.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甲方对乙方在承租期内的装修等改造费用不予补偿。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的,应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赁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8.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⑴在承租房屋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⑵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⑶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随意损坏设施和违规装修的;⑷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⑸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设施的;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的;⑺应缴租赁金逾期 个月以上未支付的;⑻所欠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⑴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⑵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4.如甲乙双方其中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根据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5.合同中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事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时间付款,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 ‰的滞纳金。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的一方负责赔偿。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镇农牧林水中心一份。
附:1. ;
2.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证单位(盖章)
鉴 证 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鄂托克旗嘎查村级集体土地(草原)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原)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资源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 ,总面积为 亩( 平方米)的土地(草原),出租给乙方从事 (具体农牧业用途)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提示: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届嘎查村民委员会任期)。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出租土地(草原)。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土地(草原)租价为每亩每年¥ 元,共 元(大写:人民币 )。
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
2.一次性支付:
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出租价款,按时交付约定出租的土地(草原)。
2.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草原)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3.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嘎查村经济合作社农牧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确保自身具有农牧业生产经营能力,并按合同约定的土地(草原)用途和期限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草原),不得给土地(草原)造成永久性损害。
3.依法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4.按约定支付土地(草原)租金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5.土地(草原)出租期间,乙方将土地(草原)进行转租,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如期支付租金,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3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该款项,待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期满后,在甲方确认无意外损失后无息归还乙方。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草原),改变土地(草原)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草原)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予以扣除。如保证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应由乙方补缴。
七、其他约定
1.土地(草原)出租后,甲乙双方应向镇农牧林水中心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草原)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牧业基础建设。土地(草原)租赁期间土地(草原)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安置补助费、租赁剩余年限租赁费、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因天然气、石油等资源勘探所产生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5.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草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乙方不继续租用的,乙方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嘎查村和镇农牧林水中心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镇农牧林水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证单位(盖章)
鉴 证 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