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5年05月21日 |
名 称: 蒙西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报蒙西镇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报告 | |
文 号: 72号 | 主 题 词:安全生产 |
旗安监局应急办:
现将《蒙西镇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随文上报,请审阅。
蒙西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蒙西镇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㈠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㈡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㈢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嘎查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按照分级、分工原则落实有关领导及部门责任;各嘎查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㈣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所辖区域发生的各类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㈠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蒙西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安全生产应急领导机构为蒙西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指挥,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㈡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任副组长。职责如下:
⑴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
⑵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⑶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
⑷统一协调应急救援资源;
⑸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求援或配合上级政府应急工作;
⑹根据事故现场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和补充。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镇政府为主体,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主任,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组织协调、上传下达及事故救援时的通讯联络工作;
⑵协调和督促各工作组及时贯彻执行总指挥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⑷根据事发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⑸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⑹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⑺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⑻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3、抢险救灾组
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分别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任组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按照事故种类分工负责:
火灾、民用爆炸物品等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其中草原火灾由旗林业公安派出所负责;
室内装饰及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天然气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分别由园区发展局负责;
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事故由旗安监局安监站负责;
建(构)筑物(房、库、坝)坍塌事故分别由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
其他事故由指挥部指定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是:
⑴指挥对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工作;
⑵组织对被困及受伤人员的救助及转移;
4、警戒保卫组
以派出所为主体,由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
⑴指挥事故现场的警戒、治安、临时道路管制;
⑵组织被困及受伤人员、周边单位人员的疏散转移;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的疏散转移;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医疗救护组
以蒙西医院为主体,主要职责是:
⑴及时了解和组织抢救处于危险状态的人员;
⑵随时与医疗队保持联络,了解伤员的情况并做好转送工作。
⑶协助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6、环境气象检测组
以旗气象局和园区环保局为主体,主要职责是:提供气象服务,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环境气象信息资料。
7、物资供应组
以园区财政分局为主体,主要职责是: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负责应急救援急需装备、器材的供应、调配工作。
8、通讯保障组
以电信、移动、联通为主体,由网通公司经理任组长。
主要职责是:指挥部与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
9、事故调查组
以旗安监局为主体,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现场勘察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0、善后处理组
根据实际情况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其他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督促事故单位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安置、理赔工作及劳务纠纷裁处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㈠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安委办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沿黄流域稳固情况等各个领域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可能造成较大级以上的事故信息要及时上报旗安监局。
㈡预警预防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事故隐患较大,本部门无法处置和应对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救援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防行动。
㈢信息报告与处理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展开自救。
2、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镇安委办,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镇安委办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Ⅱ级及以上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四、应急响应
㈠响应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详见九、附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镇安委办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㈡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状态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⑴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⑵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⑷提供相关的预案、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状态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⑴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⑵及时向镇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⑶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⑷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⑸通知相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等支援工作;
⑹调动有关队伍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㈢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㈣信息发布
镇安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后期处置
㈠善后处置
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㈡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设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旗安监局负责进行调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修订预案,完成应急救援预案总结上报工作。
六、保障措施
㈠通信保障
应急工作相关单位、人员通讯联系方式见十、附件:通讯联络。
㈡其他措施
1、交警、供电、供水等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七、宣传、培训与演习
㈠公宣传教育众
镇安委办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信息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危机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㈡培训
组织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和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㈢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㈠奖励
镇政府及其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㈡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拖延不报,导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延误的;
2、未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或采取必要措施,加大事故损失,导致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
3、拒绝执行命令或者借故逃避、逃匿,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财产损失,而拒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负责人逃匿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拒绝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或者伪造、故意破坏现场、作伪证及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由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㈠响应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㈡应急预案备案
预案发布后报旗安监局备案。
㈢预案的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存在重大缺陷时,由镇安委会及时组织修订。安委会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果组织修订。
㈣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安委办负责制定与解释。
㈤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附件:通讯联络
1、公安:0477-6445110
2、消防:0477-6445118
3、交通事故:0477-6445122
4、乌海急救中心:0473-120
5、旗医院值班室电话:0477-6212352
6、旗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0477-6212693
7、蒙西医院值班电话:6445119
8、镇安委办值班电话:6445951
9、镇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6445111
10、蒙西镇镇长
白杰,联系电话:办公室6445225手机13604773223
11、蒙西镇副镇长
薛银祥,联系电话:办公室6445925手机13722197115
12、派出所负责人:
闫军,联系电话:办公室6445511手机13947755005
13、交警队负责人:
马恩厚 联系电话:办公室6445258手机13304777774
14、供电所负责人:
尚晓刚 联系电话:办公室6445893手机13948572833
15、工商所负责人:
敖日奇郎 手机:13722178787
16、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高生仁 手机13304737409
17、安监站负责人:
马炯 手机:15894935882
18、蒙西医院负责人:
陈舜勇 手机:13948579300
19、蒙西消防队负责人:
王永胜 联系电话:手机1378967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