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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棋盘井镇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其他 ; 其它
发布机构: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6年05月18日
名  称: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棋盘井镇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棋政发〔2016〕73号 主 题 词:

各嘎查村:

    现将《棋盘井镇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日

 

棋盘井镇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鄂党发〔2016〕4号)、《鄂托克旗、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旗办〔2016〕34文件精神,以及市、旗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总体要求,结合我镇扶贫攻坚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旗委扶贫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相结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在妥善安置搬迁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增收致富产业推广实用技术,实施就业培训安置,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专项扶贫工程,必须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政府作为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尊重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坚持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紧密结合,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和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同步推进配套扶持政策,统筹谋划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

    3.重视发展,讲求实效。从实际出发,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因地制宜扶持产业发展、加强技能培训、拓宽增收渠道,为搬迁群众实现自我发展打好基础。

    4.消除贫困、改善生态。坚持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提高农民素质并重,迁出区生态恢复和安置区生态建设并举,重视安置区的适度开发,实现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的双重目标。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全镇有农村牧区国家扶贫标准线下贫困人口2670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稳定脱贫。

    二、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一)实施区域与搬迁规模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区域涉6个嘎查村,转移安置国家级贫困人口20户54人。

    (二)搬迁方式根据不同嘎查村贫困状况和原因,因村制宜,采取易地扶贫搬迁方式。

    (三)安置方式采取行政嘎查村内就近安置和小城镇及工业园区安置。将行政村范围内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居住分散、扶贫成本过高的贫困人口,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和就近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就近搬迁到本行政村内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公共服务较为完善,且水土资源承载能力满足安置条件的区域。同时,在搬迁户自愿的原则下,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房地产去库存,鼓励贫困户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地区搬迁到有就业条件的小城镇分散安置。就近分散安置20户54人。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住房建设及优惠政策

    1.建设要求。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宅基地面积不超350平方米原则上2口人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3口人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4口人及以上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如果建房面积不足上述规定,按实际建筑面积补贴,每平方米补贴约1000元。年老体弱及1口人家庭可入住互助幸福院,产权归集体所有。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宅基地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就近分散安置的可以采取在规划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但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对于同步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牧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2.建设标准。新建住房应体现当地建筑特色和风貌,房屋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牧民生产生活习惯,要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实施,确定建筑风格,结合个人的意愿,由镇协调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设计纸和方案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传统特色。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风格、统一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实施可采取统建、自建、代建等方式进行。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建设成本。

    3.城镇购房优惠政策。加大易地搬迁贫困户进入小城镇购房补贴力度。依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58号)精神,列入易地搬迁的国家级贫困户拆除危旧房后不再新建,自愿外出务工生活,并且2016年6月30日前在我旗城镇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在原搬迁工程资金补助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旗两级财政各按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网及垃圾设施等基础设施。

    (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可根据实际配套建设卫生、文化体育,以及电商扶贫点、便民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土地整治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工程措施,规范、提升耕地和利用率实现搬迁贫困户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对迁出区搬迁群众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补充耕地资源。

    (五)迁出区生态恢复对迁出区不宜继续耕作的土地,要纳入相关规划,采取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和自然措施进行保护修复

    四、资金来源资金运作

易地扶贫搬迁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0.8万元、通过举债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1万元、通过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专项建设基金0.5万元、通过承接长期低息贷款3.5万元、群众自筹0.2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内蒙古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的投融资工作,具体承接通过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务注入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自治区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还贷来源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还贷。按照自治区要求,由旗人民政府直接承接自治区投融资主体资金,旗人民政府分拨我镇具体项目资金

    五、政策保障

    (一)优先安排土地使用。主动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需要。

    (二)大力提供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易地搬迁贫困户产业发展中金融扶贫贷款、互助资金贷款全面跟进,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1—5万元到户贴息贷款,为吸纳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种养加”大户、专业合作社、农牧业小微企业等提供贴息贷款10—300万元。

    (三)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按照《鄂尔多斯市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方案(2015—2020年)》和《鄂托克旗农牧业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注重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以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牵引,逐步建设白绒山羊、肉羊、肉牛等生产基地,培育壮大扶贫主导产业二是充分发挥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作用,以合作、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三是通过金融扶贫贷款、互助资金贷款、到村到户产业扶持项目等大力扶持贫困户发展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等三产服务业,有效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四)全力推进就业创业。一是对农村牧区留守劳动力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蒙古族职业中学培训平台,加强兽医、种养殖、牲畜改良等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户有一人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激发扶贫内生动力,提高自我脱贫能力二是抓住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完善就业支撑和服务体系,落实创业扶持、就业援助、融资担保等政策,优先在城镇社区、工业园区、创业园区吸纳安置一批贫困人口,扶持易地搬迁贫困家庭大学生子女就业创业。三是适当增加一批环卫、保安、社区治安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着力解决一批转移贫困人口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同时吸纳贫困户为护林员、草原管护员,达到保护生态和增加收入双赢目的。

    (五)合力改善公共服务。一是夯实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优先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优先解决棚圈建设、街巷硬化、电网升级、安全饮水等生产生活问题,确保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二是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实施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是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构筑“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充分利用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基金,对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二是健全完善农村牧区低保制度。推进农村牧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年龄偏大,无法通过产业扶持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和水平。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着力提高保障水平。

    (七)积极落实生态政策。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在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中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适当调整和增加贫困农牧户国家公益林项目,提高禁休牧补贴标准。同时,鼓励贫困农牧民积极参与生态建设,通过生态建设奖励和人工草地建设补贴机制,增加政策性收入。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对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运行权权负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继续做好搬迁对象的核实、确认,开展搬迁对象的宣传动员、确定搬迁规模、安置区选址、建设用地落实,切实抓好工程实施和进度,统筹住房分配、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4月下旬全面开工,6月底完成建设任务,9月份全部入住,同步统筹谋化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到8—9月份见到成效。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尤其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实行“责任、规划、资金、项目、招投标、工程管理、脱贫销号”七到。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单位及各嘎查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扶贫搬迁安置的各项任务,统筹协调全扶持政策和帮扶措施。具体员如下:

    组    长:张  军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奇牧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丁邵辉       (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黄云峰       (政府副镇长)

               杨海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杨俊霞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图门吉日嘎拉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胡  磊       (党政综合办办主任)

               高虎玲       (财政所所长)

               塔宾巴雅尔   (农牧林水服务中心主任)

               郭  瑞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伊克达赖嘎查工作站站长)

               王奇凯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深井村工作站站长)

               敖义雄       (百眼井村工作站站长)

               苏奋军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阿如其日嘎村工作站站长、党支部书记)

                高  宁       (残联助理、石勒凯村工作站站长)

               陈  喜       (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安监站站长、 苏米图村工作站站长)

                张长友      (伊克达赖嘎查党支部书记)         

               徐海军      (深井村党支部书记)

               冯树兵      (百眼井村党支部书记)

               苏奋军      (阿如其日嘎村党支部书记)

               郝万成      (石勒凯村党支部书记)

               刘俊荣      (苏米图村党支部书记) 

     (二)强化监督管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要求,积极推行“四制管理。

     1.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严格按照工程批复或计划任务要求建设,对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建设地点、建设标准、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内容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嘎查村要定期汇总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建档立卡户脱贫情况等,并及时报镇城乡统筹办

    3.项目档案制度。要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存档内容,按照项目运行流程全面反映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申请拨付、工程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所必备和产生的资料内容。

    4.资金台账制度。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监督管理,应建立台账,实行“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建档立卡搬迁户补助资金使用账目要与同步搬迁户分离,严格做到投向明确、精准。

    (三)严格考核评估制定出台易地扶贫搬迁监管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操作细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分年度、分阶段、逐级督查制度,形成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考核机制。采取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年度考核、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重点对搬迁对象识别、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建档立卡搬迁户搬迁销号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作用,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管,确保项目落地、资金安全、搬迁群众真正受益。建立考核结果奖励惩罚机制,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对领导班子扶贫开发考核目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相关资金和考核问责的依据。及时查处截留挪用、违规使用、虚报套取资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做到廉洁搬迁。

    (四)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印制政策解读、发放到户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紧迫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努力争取广大搬迁群众和迁入地群众的支持、配合,引领搬迁群众转变观念,坚定搬迁决心,增强致富信心,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尊重搬迁对象的主体地位,大力宣传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发挥搬迁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搬迁群众尽快投入到生产和创业中去,建设新家园,创造新生活。大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加大表彰力度,总结交流工作新经验,探索工作新机制,不断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住房面积和资金补贴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