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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棋盘井镇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21日
名  称: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棋盘井镇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棋政发〔2017〕157号 主 题 词:

各嘎查村、草籽场、三北羊场社区、各办公室、中心、站:

    现将《棋盘井镇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2017921

棋盘井镇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农村牧区设施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组发〔20171号)《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鄂农牧组发〔20171号)《鄂托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76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和《鄂托克旗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全镇农村牧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重点围绕农村牧区水利及相关设施、道路交通安全、房屋及公共设施安全、饮用水安全、安全用电、农牧户取暖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8个方面,紧紧抓住“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健全机制”3个环节,坚决杜绝农村牧区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镇农村牧区安全防控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属地负责,部门指导。镇党委和政府对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技术指导、政策支持和督导检查。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聚焦事关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对农村牧区设施逐项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级分类集中整治,消除隐患。

    3.标本兼治,长效管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和《鄂托克旗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和常态化巡查机制,尽快形成农村牧区安全防控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排查和整治,全镇农村牧区各类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村牧区隐患排查整治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农村牧区安全防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牧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力营造农村牧区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排查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从我镇农村牧区实际出发,重点围绕农村牧区水利及相关设施、道路交通安全、房屋及公共设施安全、饮用水安全、安全用电、农牧户取暖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突出安全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建立隐患问题台账,逐项提出整治措施、精准施策、精准整治、精准销号,同时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做好经验总结,提升工作水平。

    (一)农村牧区水利及相关设施排查整治

    1.水井(枯井)排查整治。对正在使用的取水井,重点排查防护措施是否健全,凡是存在缺失或破损的,要及时设置井台、井盖、护栏、警示标识等防护措施;对报废取水井,分类采取封闭、填埋等措施处置。尽快建立取水井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取水井管理责任人,制定巡查办法及隐患处理标准。(责任部门:农牧林水服务中心)

    2.河道坑池、村庄坑塘排查整治。对河道范围内的采砂坑组织排查,设置警示标志,限制人员进入,对河道采砂坑及时回填整治并验收。集中开展乱采滥挖、私建鱼塘、堤坝专项整治,打击偷采、盗采等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行洪安全畅通。大力宣传河道取土对河道行洪安全造成的危害,不断提高人们自觉保护河道,规范河道取土的强烈意识。村庄建房、修路形成的建筑砂坑、取土坑以及自然坑塘,由责任部门负责结合生态治理、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综合整治。(责任部门:农牧林水服务中心)

    3.河渠排查整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输配水渠道管理单位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输配水渠道、水渠沿线河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修缮破损的防护设施,在重要节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建立河渠管护制度,输水前,提前告知沿线群众,避免渠道内人员滞留;输水中,定时看护、巡查,确保设施完好,严防下河渠游泳、滑冰、嬉戏;加强渠道运行安全警示教育,增强沿线群众特别是少年儿童防范意识。(责任部门:农牧林水服务中心)

    (二)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

    1.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现有村级公路、街巷、桥梁、涵洞、通村路段等进行排查,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对技术等级低、设计不合理、边坡边沟、道路标志不全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快整改,消除隐患。合理设置限高架、减速带,做好日常养护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任部门: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    2.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重点排查无牌无证车辆、逾期未审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准驾车型不符等仍驾车上路,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员载客、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责任部门: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    3.加强农村牧区车辆维修经营市场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无证无照、超许可范围、超资质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完善的维修点应当关停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    4.农牧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车人货混装、无证上路等带来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推进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综合治理机制。(责任部门:农牧林水服务中心)

    (三)农村牧区房屋及公共设施安全排查整治

    1.农村牧区房屋排查整治。统筹各方力量,重点对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农村牧区房屋和处于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房屋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确定为D级的农村牧区危房,应及时拆除或采取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识,对符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计划。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队、无施工监理引发的房屋安全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和治理。(责任部门: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2.农村牧区文化、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设施安全排查整治。依据国家相关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嘎查村活动室、村民小组办公场所和文化、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危房,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并能正常使用,水、电、气、暖和电梯、锅炉等设施器材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紧急疏散标识是否健全、通道是否畅通,嘎查村卫生室脏乱差等引发的医疗事故等。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使用单位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出的危房以及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使用。(责任部门: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妇幼防保中心、民政办)    (四)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排查整治

    1.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查整治。对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开采、取土、打桩作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和

污染物,从事畜禽养殖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取缔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在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识。(责任部门:农牧林水服务中心)

    2.农村牧区供水设施排查整治。重点对农村牧区供水用水、供水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排查。摸清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厂水源井井口、清水池检查孔和消毒设施是否定期检查,井孔、检查孔是否加盖上锁,对发现的消毒设施故障是否及时维修或更换。建立集中供水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责任部门:农牧林水服务中心)

   3.饮用水水质监测排查整治。全面建立农村牧区饮用水监测制度,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重点排查是否设置监测点,监测点的数量、设置地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监测,监测的频率、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检测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整改。(责任部门:农牧林水服务中心)

    (五)农村牧区安全用电排查整治

    加强对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用电设备和农牧民自有用电设备的检查指导,加强安全用电教育宣传。进行农村牧区电力设施改造,定期检查变压器、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定期更换老化、不安全的电力设施。(责任部门: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    (六)农牧户取暖安全排查整治

    1.农牧户取暖炉具安全排查整治。依据取暖炉具相关技术规范,重点排查取暖炉具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炉具和烟囱有无破损、是否装有泄压阀、膨胀水箱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完善设施、限时整改。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在每年的取暖前、取暖期、重大节假日期间进行重点排查,形成长效机制。(责任部门:镇安全生产监察站)

    2.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排查整治。依据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对户用沼气重点排查灶具是否为沼气专用、是否远离易燃物品,管道和用具的气密性、畅通性是否良好,沼气池进出料口和水压间是否加盖,沼气场所是否保持通风,废弃的沼气池是否及时填埋;对大中型沼气工程,重点排查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健全,防火、防雷、防爆、防中毒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且能正常使用等。(责任部门:镇安全生产监察站)

    (七)农村牧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为预防和减少农村牧区火灾危害,保障消防安全,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农村牧区消防工作责任制,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灭火和疏散逃生演习、提高群众防灭火能力。对农牧民

住户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住宅、庭院内禁止存放、销售、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对乱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有明火的灰土、野外焚烧庄稼秸秆和垃圾等杂物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农村牧区打谷场和秸秆、柴草等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合理规划设置消防取水点,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在森林草原防火季节、重大节假日以及那达慕、庙会等各种集会期间,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责任部门:镇安全生产监察站)

    (八)农村牧区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    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清查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深入开展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和卫生状况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定期检查农村牧区集贸市场、流动餐饮、饭店、超市等各类食品的质量安全,重点监控乡村旅游景点周边农家乐、牧家乐食品安全,切实解决农村牧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责任部门:镇安全生产监察站)

    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相关部门要在做好以上八个方面排查整治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其它农村牧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91-915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我镇开展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安全隐患的类别,根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别确定责任单位,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拉网式排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916-101日)。镇安全生产监察站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细致开展全面排查,逐项整治安全隐患,发现一个消灭一个。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治的隐患,要落实整治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109-1015日)。由镇纪委,对全镇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全镇。对重视程度高、工作开展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限期整改,经督办仍无改进的在全镇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1016-1030日)。

    镇安全生产监察站在彻底开展整治的基础上,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农村牧区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农村牧区安全和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察站,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杨海强同志担任,负责全镇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调度和推动落实。各嘎查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强力推进。我镇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要把此次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文件要求和当地实际,迅速开展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调度,切实加快安全隐患排查进度,确保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是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镇党委书记、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实行责任分包制度,做到全镇不留嘎查村、嘎查村不漏户,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效果明显。旗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分项工作责任人,要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发挥作用,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主要原因和重大意义,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农村牧区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争做到人人争当安全的标兵。要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落后典型,跟踪报道整改进度。

    各嘎查村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台账及工作总结等材料,在101日前报于棋盘井镇安全生产监察站。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6486876  QQ87463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