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旗委、旗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归旗委宣传部领导。
(三)旗文化和旅游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四)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五)旗文化和旅游局(旗文物局)根据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六)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七)负责全旗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指导推进全旗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十)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
(十二)组织指导全旗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鄂托克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导全旗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旗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十四)负责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苏木镇综合执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工作。
联系电话:0477-6212829
(二)文化综合股
承担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全旗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旗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7-6214780
(三)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股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国内外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旗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日常统计工作。联系电话:0477-6214780
负责人:额定达来
地址:鄂托克旗综合服务中心C520
联系电话:0477-621282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上一篇: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下一篇: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