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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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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旗委、旗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全旗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旗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  

  (十)组织指导全旗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鄂托克文化走出去。  

  (十一)指导全旗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旗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十二)负责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苏木镇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工作。  

  联系电话:0477-6212829  

  (二)文化综合股  

  承担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旗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7-6214780  

  (三)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股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国内外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旗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日常统计工作。联系电话:0477-6214780 

  负责人:乌云特古斯

  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兴泰大厦C520

  联系电话:0477-621282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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