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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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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等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部署要求,坚持守正创新,强化规范执法与公开公正相结合原则,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从依靠原有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转变。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共治。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结合实际,采取不定向的方式组织实施。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采取随机匹配的方式,从《鄂托克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每次行政执法检查抽取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按季度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生态环境分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各岗位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附件1: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2: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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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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