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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棋盘井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1-1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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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发〔202072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棋盘井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4 

 

棋盘井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棋盘井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征收任务:征收范围内住户。 

  ()征收范围: 

  乌珠尔社区、靖安社区、艾力社区、棋盘社区、梦翔社区。 

  ()征收时间:2020121日—2021121日。 

  二、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征收安置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参照《棋盘井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三、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征收准备工作(2020121-202131日)。由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对拟定征收范围内居民征收意愿、补偿标准、回迁位置、户型结构、楼层面积等基础信息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征收范围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并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补偿安置意见和征收工作中的建议,在意见征求、市场调研、评估论证等基础上,出台《棋盘井镇2020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评估公司选定阶段(202131日—202141日)。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和有关选定程序,聘请一家资质高、声誉好的评估公司对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房屋价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公示,保证征收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征收实施阶段(202151日—2021121日)。充分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征收区域内80%以上居民同意改造后,启动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并按照评估补偿标准,逐一入户做好征收工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确定安置房源并交付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已征收房屋。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职能。棋盘井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由旗人民政府主导,旗住建局牵头,旗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房征局、房管中心等部门配合,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实施。为确保棋盘井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成立棋盘井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棋盘井镇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解释、组织协调等工作。 

  组  长:贾  瑞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黄伯韡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訾  军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崔向军    旗住建局局长 

  成  员:由涉及房屋征收业务相关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崔向军同志兼任。 

  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旗发改委: 

  1.负责提供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 

  2.负责争取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基础配套资金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旗住建局: 

  1.负责对新建安置房源的组织、审核、监督工作。 

  2.负责对征收范围内供水、供气等设施进行协调处理。 

  3.协助做好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物的调查、认定工作。 

  4.负责做好回购房屋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安置房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5.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梳理新增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024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后续批次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的紧急通知》(内财债〔2020693号)等文件要求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严禁挪作他用。 

  2.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办理项目审价等工作。 

  3.负责起草编制棋盘井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收补偿协议。 

  4.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包括入户调查、登记、评估机构选定、政策宣传解释,组织开展听证、意见征求、论证、方案公示,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评估结果和相关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等。 

  5.负责建立征收补偿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征收补偿协议档案。 

  6.负责收缴已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已征住户供水、广电、通讯、电力等路线的报停、销户、迁移等相关工作。 

  7.协助审计部门做好项目补偿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8.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回购房源及价格,做好安置房的回购和分配工作,提供临时周转用房,并提供办理权属证件的所需材料。 

  9.协调处理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产生的信访维稳工作。 

  10.协助做好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工作。 

  11.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12.负责办理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项目规划红线图、项目周边规划情况。   

  13.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14.协助做好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物的调查、认定工作。 

  15.负责做好征收范围内经营性用房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登记核实。 

  16.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征收区域内经营性相关手续。 

  旗民委:负责做好征收范围内宗教场所征收补偿等工作。 

  旗司法局: 

  1.负责对拟订房屋征收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2.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3.协助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旗自然资源局: 

  1.负责提供安置项目区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 

  2.协助做好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物的调查、认定工作,对有争议土地进行确权。对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提供征收范围内土地性质、土地等级等相关资料,提供项目涉及集体用地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 

  4.配合房征局核实被征收人土地出让使用情况。 

  5.负责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的调查、核实、确权,并及时办理已征收房屋产权证注销手续。 

  6.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1.负责协助房征局做好征收前期入户调研、资料收集、产权认定及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负责做好征收范围内自征收公告发布后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查处。 

  3.做好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物的调查、认定工作。 

  旗公安局: 

  1.负责维护正常合理的征收秩序,严厉打击故意扰乱征收工作正常秩序的行为。 

  2.做好征收安置的风险评估和矛盾协调处理。 

  旗人民法院:负责对申请强制执行的被征收人依法实行强制执行和征收安置矛盾协调处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办理安置房源购买过程中招投标等工作。 

  上述主要涉征单位以外的其他涉征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此次房屋征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听从调度和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不得自行处理和私自承诺。 

  ()切实做好调查,夯实工作基础。采取“两征询、两公开”方式全面入户调查征询,采集住户信息、房屋权属信息,建立档案,征求居民改造意向,并向社会公开。征收区域80%以上居民同意后进行签约征询,并再次向社会公开。 

  ()明确时限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涉征单位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进入工作状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计划顺利完成改造任务。 

  ()严格考核奖惩,提升工作效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不主动、不服从安排的干部,将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作始终,通过媒体广播、座谈交流、走访入户、发放材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讲,让群众政策清、情况明、心底亮。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人人了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人人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人人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良好氛围。 

  ()创新融资渠道,化解资金瓶颈。努力构建多元化的融资平台,力争通过采取专项补贴、贷款筹集、旗财政配套投入的办法,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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