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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旗新冠肺炎疫情和鼠疫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1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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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发〔2021〕149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强力推进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鼠疫疫情,坚决筑牢疫情防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指挥部和专项组方面。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四方”责任,迅速构建起联防联控高效运转的联动工作机制。

  2.社会管控方面。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对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往来我旗人员以及公安大数据推送人员的排查、管控措施;要强化“一场两站”落实体温测量、健康码核查、人员信息登记、健康码查验,设置隔离房间等工作;要严格落实社区“三个一”管控措施。

  3.疫情防控准备方面。健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消毒消杀、流行病调查、集中隔离场所设置、防控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

  4.新冠疫苗接种方面。做好疫苗接种宣传动员,合理设置疫苗接种点、配备医务人员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有序推进适合接种人群全覆盖。

  5.医疗机构方面。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积极开展医务人员培训,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院感防控等措施。严禁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未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的医疗机构收治发热患者。

  6.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方面。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员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113号)精神,每周对高风险人群、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冷链食品、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快递(邮件)等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7.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方面。所有药品零售门店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加强辖区药店“一退两抗”药品销售管理,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

  8.冷链食品监管措施落实方面。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经营机构“五有三加强”措施、进口冷链食品“五票证”“五专”管理制度,加强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蒙冷链”追溯平台相关经营信息录入、经营单位环境消毒工作。依法查处进入市场来源不明、索证索票不全的冷链食品及售卖野生动物产品。

  (二)鼠疫疫情防控

  1.建立健全鼠疫防控组织领导机构。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苏木镇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依法履行鼠疫防控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政府领导承担直接责任要求,安排部署、监督落实。

  3.以嘎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做到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加强鼠疫疫情监测预警和传染源控制,全面开展鼠疫应急监测、保护性灭鼠灭蚤,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执行鼠疫防控出蒙入京“防火墙”等制度。

  5.做好医疗机构的源头控制,包括门诊预检筛查、医务人员培训、医院感染控制、患者报告管理等。

  6.全面开展健康宣传教育。

  7.建立鼠疫防控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定期召开防控联席会议。

  8.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嘎查村(社区)等基层社会管理组织建立群众性鼠疫防控组织。

  9.人员保障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防控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引导广大农牧民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形成全人人关注疫情、全民抗击疫情的良好氛围。

  10.物资保障情况。卫健委、疾控中心和各苏木镇政府要保证鼠疫防控所需的设备、试剂、药品、灭鼠和个人防护物资储备充足。

  11.经费保障情况。各地要保障鼠疫防控专项资金足额到位。

  二、管控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防控措施的通告》(〔2021〕15号)最新要求,落实好以下管控政策。

  (一)对从国内高风险地区往返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往返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管控措施,在隔离期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严格落实入境人员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措施,居家隔离第7天核酸检测,应采集2份鼻咽拭子,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由不同机构开展,并做好健康随访工作。

  (三)提高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频次,对高风险岗位人员可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根据人员情况轮流安排检测,尽可能做到高风险岗位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

  (四)全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一般性的活动能不办就不办、能缓办就缓办;对确实需要举办的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从严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各项管控措施如有变动,自行根据市、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文件要求适时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心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之弦,从严落实“1+8+N”政策体系和“四早”要求,以更坚定的信心、更精准的举措,推进各项常态化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四方责任”要求,全面查漏补缺,增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实效。苏木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好一线防控各项职责,切实提高指挥部运行效率,迅速组织网格员开展摸排工作,金一股排查风险、加固防线,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并于8月7日前完成一次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人员大幅度调整的实际,对内做好政策培训,确保防控工作人员精准掌握政策,做好自身防护。对外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推送疫情最新信息和政策,消除群众疑虑,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对照整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详见附件),主动认领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对照整改工作,并形成详实整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形成周报送机制,每周四上午12:00前上报,从2021年8月5日(星期四)开始报送。

 

  附件: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问题清单

      2.鼠疫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问题清单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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