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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全旗节约用水的通告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2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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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发〔2021〕201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贯彻落实好“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15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字〔2019〕9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旗水资源紧缺实际,现就全旗节约用水通告如下:

  一、农业灌溉

  农业作为用水大户,应落实节水灌溉,农牧业生产取用水超限额部分按规定累进征收水资源税。有计量设施的以计量设施为准,无计量设施的采取以电折水。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法耕地使用地下水灌溉的限额为324立方米/亩,限额内免征水资源税。超出限额20%(含)以下的水量部分,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1倍征收(0.2元/立方米)。

  (二)超出限额20%至40%(含)的水量部分,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2倍征收(0.3元/立方米)。

  (三)超出限额40%以上的水量部分,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3倍征收(0.4元/立方米)。

  二、农村牧区集中供水

  农村牧区集中式供水应合理确定水价、推进计量收费。其水价由苏木镇会同水利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三、城镇用水

  城镇居民生活及非居民生活用水严格执行发改委制定的阶梯水价制度。

  棋盘井镇:现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水量以家庭用户为单位,以3人/户、3立方米/人·月为基数,分为三级阶梯;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每月0至9立方米(含9立方米)之间,水价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第二阶梯水量每户每月9立方至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之间,超出第一阶梯的部分,水价为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第三阶梯水量每户每月15立方米以上,超出第二阶梯的部分,水价为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3人以上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阶梯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立方米。计价周期和执行时间以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用水量为一个计量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执行价格为第一阶梯3.7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5.6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11.31元/立方米。

  乌兰镇:阶梯水量计量方法同棋盘井镇。执行价格为第一阶梯3.4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5.2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10.41元/立方米。

  四、工业用水

  工业用水应加快淘汰落后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步伐,大力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重点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工艺系统节水、废水处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通用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

  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时刻关心水、处处节约水、真心保护水,建设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河湖安澜的鄂托克!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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