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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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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发〔2021〕251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19〕55号)以及《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鄂司发〔2020〕51号)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现将全旗第三批2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执法组织予以通告。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1个)

  鄂托克旗宗教事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1个)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三、其他要求

  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效率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文明运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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