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1〕27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精准脱贫攻坚防贫保障基金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鄂托克旗精准脱贫攻坚防贫保障基金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稳定防止返贫和预防贫困发生的长效机制,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相关部署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和预防贫困发生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全旗农村牧区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和低收入边缘户(以下简称“两类群体”)抵御风险能力,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稳定脱贫不返贫和预防贫困发生为目标,通过设立“防贫保障基金”,聚焦“两类群体”,防止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返贫致贫,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有效防堵新的贫困。
三、具体内容
通过设立“防贫保障基金”探索建立精准防贫机制,用改革的方法防贫堵贫,控制贫困增量,从源头上防止返贫和预防贫困发生,起到“截流闸”和“拦水坝”的作用。
(一)保障对象
防贫保障基金保障对象为鄂托克旗农村牧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类群体”常住人口,保障对象不事先确定、不事先识别,保障的群体范围按照临贫预警线进行动态框定,力求简便手续、应保尽保。以国家贫困线的 1.5 倍为防贫保障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防贫保障线的确定为防贫对象,即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00元的标准进行框定,约占全旗常住农村牧区人口的10%,即0.4万人。
(二)保险金额及支付方式
防贫保险金标准定为每人每年74元,以地区常住农村牧区
人口的10%作为防贫人员的结构比例,承保人数为0.4万人,年度保险费预算为29.6万元。
防贫保障基金由鄂托克旗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代管运营机构运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由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申请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按照协议约定的保费金额一次性拨付至第三方代管运营机构指定账户。
(三)保障内容
1.人身保障。对因病和因意外导致保障对象出现人身伤害需要医治的,经医保报销和政府相关补贴救助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支出仍达到或超过预警线的,可获得防贫保障基金补偿性给付,支出费用包含住院和门诊的治疗费。预警线的设定和具体补偿给付范围、方式和额度参考附件1。
2.财产保障。对因灾导致保障对象家庭财产受损的,为保障基本生活、恢复生产需要支付的费用,经相关部门救助后仍达到或超过预警线的,可获得防贫保障基金补偿性给付。预警线的设定和具体补偿给付范围、方式和额度参考附件2。
3.学费保障。对因子女教育导致保障对象发生必要的刚性支出,经政府相关补贴救助后仍达到或超过预警线的,可获得一定额度的防贫保障基金补偿性给付。预警线的设定和具体补偿给付范围、方式和额度参考附件3。
(四)运营机制
1.运行方式。第三方代管运营机构提取赔款金额的15%作为人力、物力、税金等各方面的运营费用。在保险期结束后,保险费扣除赔款及运营费用如有结余,则顺延为下一年度保险费,顺延保险费不再计提运营费用;在保险期间如资金不足,则由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在确认资金缺口后10日内补足,资金补足后第三方代管运营机构再继续履行合约。
2.预警机制及补偿模式。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发现需要防贫保险补偿的对象,定期通过防贫预警监控平台筛查比对医保、教育、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自上而下初步认定防贫保障对象。第三方机构按照扶贫、民政、医保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人员信息,经过筛选比对后,发挥其在入户调查核实方面的专业服务优势,通过“四看一算一核实一评议”(四看即看住房、看大件、看劳力、看负担;一算即算收入;一核实即核实名下房产及车辆情况;一评议即在嘎查村、苏木镇两级进行公示和评议)的入户核查程序,及时对达到防贫保障标准的群体进行补偿。实现财政资金分配更加高效、公平、公正,有效降低基层矛盾,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切实兜住致贫返贫风险。
3.救助申请及补偿模式。当“两类群体”因病、因学、因灾和因意外等因素出现致贫返贫风险时,由保障对象主动提出申请,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应类别落实应急救助措施。具体程序为:由发生因学因病因灾等贫困风险的农村牧区“两类群体”常住人口提出申请上报嘎查村,嘎查村召开“两委班子”会议研究表决同意后报所属苏木镇,苏木镇接到嘎查村救助申请报告后报旗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旗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将预警人员信息提供第三方运营机构,第三方运营机构按照补偿模式开展相关工作。
4.管理机制。第三方防贫保障基金运营机构要充分发挥企业社会扶贫责任,管理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完善内控制度、配备相应专业队伍,加强费用审核,做好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确保基金安全,接受委托部门防贫保障业务监督检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民政、医保、扶贫等部门,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提供相关预警数据,并监督指导基金运营。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向农村牧区群众宣传防贫保障基金的保障作用,确保群众广泛知晓,及时申报。
(二)健全监管机制。为保障防贫保障基金项目的合法合规运行,确保实现既定的目标任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运营过程中和运营期结束后,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制定奖惩制度;基金运营机构对防贫对象认定、补偿发放等各环节、各阶段进行公示公告,自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扶贫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基金阳光、廉正和高效运行。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防贫基金属于扶贫改革创新试验项目,为确保达到防堵返贫致贫目的,在防贫保障基金运营过程中,根据政策调整和旗实际情况,对保障对象、赔偿标准和赔偿模式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完善。
(四)及时总结推广。对防贫保障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加强舆论宣传报道,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和互相交流,不断丰富完善“鄂托克防贫模式”,为全市乃至全区防止返贫和预防贫困发生提供经验借鉴。
附件:1.人身保障赔付比例表
2.财产保障赔付比例表
3.学费保障赔付比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