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1〕28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鄂托克旗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方案
为有效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科学合理利用草原,根据自治区林草局、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基本草原优化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林草草管发〔2021〕129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以草原生态功能为先,以维护草原生态完整性、连通性为根本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镇区、工业园区、矿区、交通等发展需要,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基本草原。
2.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划入与调出相结合,具有生态功能和用于草原畜牧业生产的草原均应划入基本草原,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基本草原。
3.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以现有基本草原为基础,以国土“三调”草原为底数,梳理问题,不做大调整,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适度优化调整。
4.统筹协调,做好衔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三区三线划定,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优化和草原自然公园创建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范围
以国土“三调”确定的我旗2457万亩草原为基数,对全旗现有2653万亩基本草原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完成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涉及乌兰镇、蒙西镇、棋盘井镇、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6个苏木镇。
(二)调整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经批准的基本草原保护规划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一条规定: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负责基本草原划定的具体工作。
(三)划定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下列草原应当划定为基本草原:重要放牧场;割草地;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改良草地;草种基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四)具体要求
1.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确保国土“三调”草原范围内基本草原数量不降低,可对区域进行适度调整。调入草原质量不得低于调出草原质量水平,满足生态保护需要。
2.与其他生态功能区划定有机结合。凡是划入到生态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
3.切实解决基本草原划定的历史问题。将已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草原调出基木草原,将国土“三调”中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以外的非草地调出基本草原。
4.合理确定基本划订单元。为保证基本草原的生态完整性和连通性,避免基本草原划定出现“开天窗”的问题,基本草原划定的最小单元为相对集中连片大于500亩的草原。
5.科学评估、依法依规优化调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开展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建立优化调整专家论证和公示制度,确保优化调整结果符合草原生态保护的新需要,营造良好政策氛围,给农牧民更多的话语权。
6.应用新技术,提高划定精度。采用高分逻感影像、无人机等高精度测绘技术,识别出原有划定范围内的苏木镇、嘎查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切实提升优化调整精度。
7.实行数据标准化,确保与历史数据有效衔接。基本草原的图斑属性要与原有划定要求一致,最后形成我旗基本草原数据库,各属性、字段要统一标准。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决定成立鄂托克旗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军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李月生 旗林草局局长
成 员:武永宁 旗发改委主任
蒋治军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郭朝晖 旗财政局局长
崔向军 旗住建局局长
杨振平 旗能源局局长
孙建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丽梅 旗民政局局长
阿拉腾朝鲁 旗农牧局局长
乌云特古斯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乔治华 旗国资委主任
乌兰花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局长
王 永 鄂托克供电分局局长
李纪军 棋盘井供电分局局长
邬 军 西保局副局长
郝文礼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奥治平 旗交通局副局长
高广峰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发展局局长
付永刚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刘忠和 查布石膏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贺 磊 乌兰镇代镇长
额定达来 棋盘井镇代镇长
卢彦军 蒙西镇镇长
刘 超 木凯淖尔镇代镇长
孟根吉嘎素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王晓蕾 苏米图苏木代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月生同志兼任,负责基本草原优化调整的日常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室内预判
1.底图制作。将国土“三调”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和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叠加落图后,再结合最新勘界确定的行政界线,通过室内勾绘并结合野外调绘,制作形成以嘎查村为单位的工作底图。
2.形成调出调入预判图。参考最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已征占用草原、各部门相关规划等资料,将底图中不符合基本草原划定要求的草原和非草原调出,同时调入相同质量和面积的非基本草原。
3.属性更新。对预判图中图斑类型、面积变化的基本草原进行属性更新。如果基本草原的分类有交叉,以发挥主要功能的类型为主。
(二)外业勘验
1.重点核实调出调入基本草原区域内的苏木镇、行政嘎查村界限。
2.重点核实调入调出基本草原的类型和界限。
3.对基本草原上非草原图斑进行核实,如林地、水域、居民区、道路、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等。
(三)数据统计和汇总
1.填报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集体所有草原以嘎查村为单位登记,国有草原以使用权单位登记。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应根据基本草原类型,按照图斑编号逐一进行登记,登记表中要附有全部图斑清单,各项内容要完整齐全。数据准确无误后,装订成册。
2.逐级汇总。分别以苏木镇、旗区为单位,按照嘎查村或国有草原使用权单位对基本草原逐一登记,按类型汇总。各项数据要准确无误,达到图件、数据与实地相一致。
3.形成基本草原图件。按照室内绘制底图和野外核实调绘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基本草原优化调整矢量图(shp格式,CGCS2000坐标系),建立以旗县为单位的数据库,各属性、字段要统一标准。图斑编号原则依然沿用原有规则,新增图斑编号按顺序编号。图件要配备完整的文字说明、图名、图例、图廓等内容。图斑划分正确,与基本草原调查表格相一致。
(四)公示公告
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完成后,由旗人民政府在苏木镇、嘎查村公示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后,再由旗人民政府将优化调整工作成果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基本草原优化调整目的和依据、基本草原各类型面积、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等。
(五)建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
基本草原保护标志以旗人民政府的名义在主要交通要道明显地段草原上设立。内容包括我旗基本草原分布图,基本草原类型、面积、分布的行政区域等文字说明。
(六)建立健全档案
对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形成的图件、资料、表格、报告等进行整理归档,形成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旗林草局保存。同时,将电子档案报市、自治区林草局备案。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培训阶段(2021年5月20日-5月31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张军副旗长任组长,发改、林草、自然资源、民政、农牧、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在旗林草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旗基本草原优化调整的日常业务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1年6月1日-6月30日)。按照工作要求,制作工作底图、对拟调整基本草原区域实地调查,完成基本草原实地勘测、调查、评定、制图等工作。技术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方式,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完成。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21年7月1日-7月15日)。由旗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进行全面验收、专家论证。
第四阶段:成果提交阶段(2021年7月16日-7月31日)。提交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成果,包括矢量数据、核查报告、工作报告、经验总结、专家论证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关系到我旗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密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内蒙古草原的指示批示精神,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确保优化调整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三)广泛动员宣传。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草原资源的保护建设、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切身利益,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为做好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莫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强化资金保障。财政、林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协调力度,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工作经费,为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