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2〕116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鄂托克旗“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为确保我旗大起底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进一步树立节约理念、盘活存量资产的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部门主管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半拉子”工程开展大起底行动,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置,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树立节约集约发展的鲜明导向。
二、工作目标
本次大起底行动从2022年7月开始,各审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半拉子”工程存在问题清仓见底,立行立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置,在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盘活、投入使用的同时,聚焦管理粗放的弱项,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起底范围
(一)“半拉子”工程主要包括2类:一是工程未完工,因各种因素停止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工程已竣工,但因故不能正常投入使用。
(二)起底范围。起底2016年至今自治区、盟市、旗三级审批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应急、消防、物资储备等),教育(高等教育、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幼儿园等学校)、就业社保(公共实训基地、就业指导设施、创新创业中心等)、医疗卫生(自治区、盟市、旗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机构等)、养老(养老院、敬老院等)、住房保障(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文化体育(基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台站,体育场、公园、健身步道、农牧民体育建设工程,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服务(残疾人服务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灾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医院、光荣院、法律援助设施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他年度及旗区审批的影响较大的“半拉子”工程一并起底。政府投资的交通、能源、水利、农牧林草、生态环保、市政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城形成的“半拉子”工程项目一并起底。政法等涉密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起底。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台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2016年至今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旗发改委分类梳理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建立台账,经主管部门和旗区政府分管领导双签字后确定,台账一经确定,盘活1个销号1个,不得随意调减。
(二)分类处置。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起底范围进行“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领域的“半拉子”工程标准,逐一明确“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对象、责任部门、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解决时限。指导本行业进行起底,争取在年内盘活、解决一批,力争在三年内全部盘活销号。项目归口到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做到每个项目都有固定的人员追踪跟进。
1.尽快完善手续。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已完成建成的,但施工手续不全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在补齐相应手续、缴齐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相应验收手续,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对需要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履行报批手续。
2.支持复工续建。对有续建能力且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的工程,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对房屋建筑安全质量进行评估鉴定,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生态红线管控等要求的,由施工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续建,同步制定续建方案,落实续建主体,承诺竣工时限。
3.积极引导盘活。对因资金短缺确实无力续建的工程,可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进行收购、续建、开发,并合理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对盘活“半拉子”工程的建设主体予以资金支持。
4.加快司法处置。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工程,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等司法机构处理。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根据法院的判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的,在债权、债务等资产清晰的前提下,依法拍卖“半拉子”工程项目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处置该项目已发生债务;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半拉子”工程项目,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妥善解决。
5.依法依规拆除。对不涉及拆迁安置,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无法补齐建设手续,不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及市场需求的“半拉子”工程,要依法依规予以整治或者拆除。
6.拆除项目处置。对于依法依规予以整治拆除的项目,应当及时与审批部门联系,通过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办事大厅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审批部门予以统一删除的方式进行销号处理。
(三)建章立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资金来源,提前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各行业部门要制定规范审批和管理制度,项目日常监管责任人要真正做到按照审批情况施工管理,决策部门要依法依规决策,确定后的工程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要对“半拉子”工程后续推进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
(四)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增设“半拉子”工程问题受理事项,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渠道,各审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办解决本部门事宜,旗政务服务局按要求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我旗“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许瑞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那顺德力格尔 旗政府副旗长(常务副组长)
白朝格吉乐图 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王 俊 旗政府办主任
乌日希拉 旗发改委主任
越祖鹏 旗住建局局长
高广峰 旗工科局局长
石永峰 旗教体局局长
方建云 旗公安局副局长
武文峰 旗民政局局长
米海蜚 旗司法局局长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白朝曦 旗人社局局长
兰 峰 旗交通局局长
乔治华 旗水利局局长
吉 雅 旗农牧局局长
乌云特古斯 旗文旅局局长
王友林 旗卫健委主任
李 忠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振平 旗能源局局长
蒋治军 旗林草局局长
崔 亮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白 丽 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海涛 旗大数据中心主任
温慧云 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主任
武美英 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负责“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日常调度、督导通报、推动落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乌日希拉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住建、代建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成员部门抽调。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8月16日)。印发《鄂托克旗“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旗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本行业“半拉子”工程清理标准。
(二)摸底阶段(2022年8月16日-8月31日)。对“半拉子”工程进行全面摸底,8月31日前,旗直各部门会同旗各审批部门向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拉子”工程台账。
(三)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2022年9月1日-10月31日)。按照“一项目一方案“,逐一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明确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集中处置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旗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旗各审批部门对“半拉子”工程进行集中处置,加大攻坚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盘活“半拉子”工程。旗直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半拉子”工程销号工作,盘活一个,核减一个。及时总结推动“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旗各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半拉子”工程清理工作,成立由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旗工作部署,建立相应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类办理,及时跟进,确保取得如期实效。旗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旗各审批部门在2022年9月30日前每半月、9月30日后按月向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置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旗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信访、维稳等预案的制定工作,指导旗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旗各审批部门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半拉子”工程相关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联审联办的原则,建立顺畅、快捷的联动审批机制,加快完善工程手续,推动工程建设进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旗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旗各审批部门要根据大起底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开展“半拉子”工程处置“回头看”,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进行定期通报和挂牌督办。旗政府督查室适时会同发改、住建部门开展“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专项督察。对于旗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后仍然不能完成手续办理的项目,及时与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是否可以通过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办事大厅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审批部门以统一删除的方式进行销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