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2〕76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农村集体土地
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推进全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工作,现将《鄂托克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鄂托克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成果更新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不动产登记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113号)等精神,为有效推进全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2012年度全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基础上,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下称三调)成果,将集体土地上权属变化的区域,按照权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相关规定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开展更新工作。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牧区发展、维护农牧民土地权益。
二、工作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2012年基本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各部门要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在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进行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并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内国有林权、草原、权属界址、权属指界、项目用地报批、补偿登记办理、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登记发证等更新工作。
组织领导
组 长:王国泉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许瑞峰 旗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旗长
柳天云 政府副旗长
成 员:赵慧卿 旗法院院长
格日勒图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俊 旗政府办主任
孙建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蒋治军 旗林草局局长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吉 雅 旗农牧局局长
乔治华 旗水利局局长
兰 峰 旗交通局局长
武文峰 旗民政局局长
米海蜚 旗司法局局长
王东升 旗信访局局长
贺 磊 乌兰镇镇长
额定达来 棋盘井镇镇长
(暂 缺) 蒙西镇镇长
刘 超 木凯淖尔镇镇长
孟根吉嘎素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朝格泰 苏木图苏木苏木达
张 瑾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总登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建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工作,并组织实施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选派一名业务精、能力强的副职领导负责参与全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四、主要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旗自然资源局职责:承担全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等各项工作。负责全旗范围内集体和国有土地变化、土地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地)、土地供应、登记发证等相关资料和数据分析,整合相关信息录入汇总,并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成果汇交等工作。高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旗林草局职责:负责全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内集体林地和集体草原及国有林地和国有草原发生变化的整理核实核查工作,查缺补漏,将出具审核意见后的具体表格数据和相关电子坐标数据及相关确权的依据文件材料(含纸质资料)送交旗自然资源局备案。负责林权和草原承包经营权及其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对林权和草原承包经营权变化出具核实意见,确保各类合同的权利主体清晰,权利人范围四至界址及面积准确,并对地类和用途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协助配合各苏木镇和嘎查村之间界线矛盾的协调解决,及权利人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和合同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全旗范围内的国有林权和国有草原的外业核实、实地测量坐标所形成的四至权属界线、四至范围、面积、相关数据整合及内业整合资料等工作。
(三)旗农牧局职责:负责农村(耕地)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监督管理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争议纠纷等工作。负责对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出具确认意见;负责对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出具核实意见,并协助配合旗林草局、各苏木镇和嘎查村之间权属界线矛盾的协调解决工作,并做好权利人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和合同纠纷调解工作。
(四)旗水利局职责:负责河流、湖泊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水库、堤防、淤地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保护等工作。负责审批全旗河流、湖泊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权属界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将全旗所涉范围河流、湖泊矢量数据、属性表格数据和相关电子数据等数据依据(含纸质资料)送交旗自然资源局备案。
(五)旗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将已征收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其两侧范围所涉范围空间矢量数据、表格数据和相关电子数据等数据依据(含纸质资料)全部送交旗自然资源局备案。负责处理依法已征收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其两侧范围内权属争议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权属界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及时提供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土地审批文件材料。
(六)旗民政局职责: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嘎查村)之间权属界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七)旗财政局职责: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经费拨付和监管工作。
(八)旗司法局: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土地权属矛盾纠纷调解、复议和诉讼工作。
(九)旗信访局: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中的有关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十)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管辖范围的集体和国有土地权属界线、解决历史遗留权属争议矛盾纠纷和各类登记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中的各类土地确权登记。并负责辖区信访矛盾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