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报送
水库及在建水利工程汛前检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建设与管理科:
按照鄂尔多斯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水库及在建水利工程汛前检查的通知》鄂水发〔2016〕16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全旗的水库进行全面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大坝及附属建筑物隐患排查
(一)认真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落实以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汛前,按照水库防汛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苏木(镇)、旗直相关部门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并由水行政部门和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对水库大坝及各类水库附属建筑物与在建水利工程运行中隐患排查情况
我局组成汛前水库隐患排查工作组,由分管领导带队于2016年5月6日和12日深入开展了全旗8座水库进行汛前安全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每座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洞、闸门启闭机、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位等均采取了重点检查,对排查时发现的水库量水尺损坏和赛乌素水库水位超高的问题,经工作组认真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的采取了措施,从而使排查工作取得了实效。在建的都思图河道治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已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完善2016工程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已将机构及措施落实情况报至项目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备案。
二、水库汛期预警通信设施和水库监测、水情测报设施的配备与防汛物资、抢险队伍的落实
(一)强化汛期值班制度,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与预警信息提前准确送达
在汛期,继续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和值班日志记录制度。凡遇有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我们积极与周边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并已建立了良好的互动信息发送平台,充分做到了信息共享保证了汛期信息和预警信息提前准确无误发出。
(二)水库监测、水情测报设施的建设与防汛队伍、物资及在建工程情况
目前我旗注册登记的共有8座水库,仅有布隆1#水库是中型水库,上述8座水库都是已完成过除险加固的水库,所有水库我局均安装了水库监测设备(水库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大坝测压管)。水情测报设施(全旗8座水库均安装了量水刻度水尺)。经本次自查水库安装的各类监测、测报设备均设施完善运行正常。
全旗共组建常备抢险队伍10支,1226人,机动抢险人员2000人,同时积极储备了品种多样的防汛物资,共储备编织袋7.3万条,铅丝20吨,块石3.7万m3,土方8万m3,救生衣134件,橡皮舟2只,救生圈500个,落实抢险机械挖掘机9台,推土机11台,抽水泵13台,装载机26台,运输车6辆,发电机17台,燃料55吨。
三、水库调度规程、汛期调度计划、大坝安全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报批情况
为充分发挥水库御洪减灾能力,加强凌、汛期调度管理,消减安全隐患的发生,我局按照水库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水库所在地的各水库所有权人尽快落实并请有资质的部门编制水库属地的“水库调度规程”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水库大坝安全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目前已编制完成,现已报送旗人民的政府待批。
四、明确水库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监测制度,坚持水库巡视检查常态化
我局根据上级有关水库操作规程文件和《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了安全监测制度,全面落实了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水库所有者的职责,旗水务局按照隶属关系,逐级逐库与责任主体部门、水库主管部门、管理单位明确了安全责任,操作规程,确保现有水库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为保障我旗水库安全运行,我局水库管理单位,加强了巡视检查力度,缩短了安全检测间隔时间,巡视检查工作始终按照汛期和非汛期一样巡查对待、逐步使该项工作走向常态化。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