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报送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报告
旗安委办: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宣传工作,按照《鄂托克旗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随文呈上,请审阅。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鄂托克旗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安全文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项政策措施,为推进全旗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思想想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集中宣传,使广大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有力地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安全企业建设,预防和减少因安全知识不足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鄂托克旗水务局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巴图德力格尔 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 李俊霞 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 武 妍 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
胡翠艳 办公室主任
王 斌 水资源股股长
苏建忠 业务股股长
刘 云 水库管理站站长
丁邵宇 水利工作队队长
高俊峰 供水站站长
张林军 水政执法局局长
乔 洪 碱柜堤防所所长
杨光智 碱柜水管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和水土保持局业务股、由查娜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指定专门部门或机构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对水利工程建筑和水库及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制定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
四、集中宣传时间
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2016年6月1日为安全生产月启动日。
2016年6月16日为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咨询日。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水利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水利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监督施工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要在各自监管或分管行业继续开展隐患排查、登记、监控和督促整改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及时销号制度。要充分发挥旗隐患信息网的平台作用,将本部门的重点工作、重要执法事项及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等工作情况通过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实施远程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火灾隐患整改治理力度。要抓好在建水利工程等消防专项治理,加强与农牧业、建设等部门合作,探索农牧区消防工作新模式,推广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草原119”防灾减灾体系。
水务局负责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大对水利建设在建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重点督查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水利工程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防止起重机械的倒塌、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垮塌、基坑的坍塌、人员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自治区自行组织编制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明确职责分工。由主管局统一部署,水务局分工组织实施,水利系统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机构、人员,指导、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1.水务局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宣传、工会、报社、电视台等部门共同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依托各级宣传文化工作系统,发挥主流媒体和主阵地作用,运用多种方法和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安全生产各类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好第八次“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推动安全知识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2.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水利工程建筑施工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树立行业安全标杆和模范企业,建立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础,在本行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3.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安全培训“教考分离”,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加强水利系统和水利领域内的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水利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水利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按照旗人民政府赋予水务局的职能职责,水利系统各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切实负起各自监管领域的监管责任,各司其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鄂尔多斯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地方管理办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针对安全监管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规章、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2.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控制指标考核工作,组织中期目标督查及年度工作考核,及时兑现奖励,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一票否决制”和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制,推动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对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者和责任者。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适当增加。
3.强化水利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落实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日常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手段,监督企业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管理各项措施,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为抓手,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继续推进水利工程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企业达标时间进度表,落实责任人。
2.加强水利工程建筑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及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管理,优化整合安全中介机构资源,适度引入外地中介机构参与竞争,择优选用,加强监管。加大对评价报告质量和培训质量的控制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通报处罚制度,实施“黑名单”公示及退出机制,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⒈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和充实本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努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内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履职能力,以适应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2.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组织本单位全旗安全监管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安监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3.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自治区11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定,从工作机制、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4.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的监管队伍廉政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坚决防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六、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月”活动从2016年6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定在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重点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将警示教育作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的重要途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水利生产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6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各项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典型事迹等。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定在6月份第三个星期(6月23日至6月28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水利系统各二级单位要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本行业内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等。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作用。充分调动各二级单位的积极性,分阶段、有目标地把“安全生产年”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舆论监督,营造氛围。水利系统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措施而导致事故的单位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