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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重新修订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4/2017-00529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发文日期:2017年10月25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重新修订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
文  号: 鄂政水发〔2017〕190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重新修订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 

  

局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规范党员、干部职工学习程序,提升学习质量,特重新修订本学习制度。 

一、理论学习的组织 

(一)党支部统一负责党员、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工作。结合水利工作任务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安排,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二)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坚持学习制度,落实学习任务,检查学习情况。 

(三)办公室具体负责拟制本单位的学习计划、考勤登记、学习记录、准备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考核档案、总结学习情况等工作。 

二、理论学习的内容 

(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以及自治区、市委、旗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部署等; 

(二)水利工作和本职业务必需的专业知识。 

三、学习方法与时间 

(一)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月集中学习讨论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次学习参学率应在80%以上。如遇急需传达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安排临时学习。党员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集中学习可结合党日活动、会议一并进行,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三)每年针对思想、组织上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由党支部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或收看党建专题讲座录像。 

四、考勤制度 

每次学习认真做好考勤,每季度通报1次。 

五、学习要求 

(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事先请假,并在事后补课。全年请假不能超过 5次。 

(二)坚持理论学习,紧密联系本职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加强调研,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办公室集中组织学习,应记录学习内容。党员要有个人学习记录本及学习心得体会。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