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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3-14912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3年06月05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13〕36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自治区、市、旗领导对此高度关注,要求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妥善应对应急突发事件。6月5日下午,旗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有关领导就做好公共消防、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和应急值守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领导指示精神和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明确值班工作分管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选派精干力量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脱岗、离岗和电话呼叫转移值班,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物业工勤人员和保安门卫值班。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旗政府督查室将对值班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的,一律视为无人值班,将在全旗范围内通报。

  二、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市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近期,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离开旗内,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请假期间相关工作由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告,并密切跟踪事件处置情况。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将在全旗范围内通报;因迟报、漏报、瞒报等造成事态扩大、影响恶劣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