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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3-14913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规划计划;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3年06月14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3〕38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鄂托克旗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6月以来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全国各地近期发生的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3〕38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大检查时间、范围和领域
㈠大检查时间
2013年6月14日至9月22日(100天)。
㈡大检查范围
1.全旗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单位;
2.全旗各级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商场、车站、宾馆、饭店、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3.各地区区域边界地带和监管盲区。
㈢大检查领域
全旗范围内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天然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和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二、大检查内容
㈠煤矿
1.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情况。
2.“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3.顶板管理情况。老采空区大面积空顶是否进行完全密闭;采煤工作面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有无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
4.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作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5.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认证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7.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还需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非法施工情况。
㈡危险化学品行业
1.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
2.企业法人承诺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情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4.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7.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㈢非煤矿山
1.非煤矿山标准化达标情况。
2.企业法人承诺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情况。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否整改达标;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停产整顿。
4.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山体开采技术情况。山体采剥是否施行分阶段台阶式开采;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
6.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7.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是否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和资金;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是否按要求对已经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
8.环境治理和矿业秩序整顿情况。对非法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实施处罚并予以取缔;已经取缔、关闭的企业是否关实、关死。
㈣天然气企业
1.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和延期换证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企业审批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2.专业技术管理
⑴石油天然气勘探企业:
①作业井场、宿营地的选址和布局是否充分考虑地势、风向等自然因素和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并符合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要求;
②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井控管理制度;
③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④钻井液加重材料、重泥浆和堵漏材料的储备是否满足相应要求。
⑵石油天然气采气企业:
①标准化井场、联合站(场)建设情况;
②防井喷失控措施。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打开油气层过程的井控措施,井涌、淹留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③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钻井及井下作业的井控装置,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置,点火程序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④石油天然气工程的防火、防爆。油气田集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的设置,门禁制度、泄露监测报警系统、防雷防静电措施、超期服役设备更换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⑤劳动组织的定员、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应急物资储备、放井喷、防硫化氢中毒、消防应急预案,救生和逃生的定期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⑥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⑦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执行情况;
⑧外包施工队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钻井、试油(气)、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防硫化氢措施落实情况。
⑶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①长输管道安全运行情况;
②阀室、分输站及管线安全距离内的占压情况;
③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设施、泄漏监测报警系统、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④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盒调试;
⑤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与建(构)筑物、铁路、公路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⑥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联锁保护、信息存储和报警等功能;
⑦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加密桩、转角桩等标志桩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㈤道路交通运输
1.公路工程建设
以在鄂托克旗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施工企业为主,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相关证照;重点检查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高架桥梁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现有道路桥梁的维修建筑情况。
2.道路运输企业
⑴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⑵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⑶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⑷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参加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履行情况。
⑸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⑹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3.公路养护施工单位
⑴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⑵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⑶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㈥建筑施工
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排查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隐患。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4.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6.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定及使用情况。
7.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8.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㈦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行业领域
1.冶金有色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冶金、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的安全缺陷是否整改消除;对涉及煤气、氧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储存的设备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
2.机械制造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金属切削和冲、剪、压机械、运输机械、砂轮机、电焊机等设备作业现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语、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使用证,定期检测合格和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等。
3.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重点对易燃易爆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电力行业: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维护情况;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预防洪水等自然灾害措施落实情况;汛期电网超负荷运行的保护措施情况;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5.其他涉及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等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防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粉尘作业场所通风、照明、气体检测、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6.食品制造加工、食品添加剂生产、啤酒生产、玻璃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物流等涉及冷藏冷冻的等工贸行业涉氨企业氨(液氨)使用、储存设施、装置的实际安全状况。涉氨场所的安全设施设置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_1995)、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规定的情况;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氨(液氨)使用(储存)装置,与八类重要场所安全防护距离的符合性情况;安全监控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情况。以氨气为介质制冷的库房、车间符合《冷库设计规范》、配备温度、压力、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氨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情况;重点部位的泄漏报警设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安全可靠情况;制冷机房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情况。
㈧公众聚集场所
1.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与集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2.宾馆、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⑴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⑵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⑶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⑷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⑸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⑹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的整改情况。
㈨其他行业领域
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立即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全面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开展此次排查治理活动。
三、大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由旗人民政府组织,旗安监局协调监督,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为主,行业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成立全旗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金 武 政府旗长
副组长:王 兵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山 丹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曾 涵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晓龙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马二喜 政府副旗长
奇景阳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哈永宏 政府副旗长
张额尼日图 政府副旗长
云小平 政府副旗长
高振华 政府副调研员、赛乌素管委会主任
苏永平 政协副调研员、总工会主席
王凤光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尚秀珍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闫 君 旗公安局政委
王福义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武永宁 旗政府办主任
高广增 旗安监局局长
贺 耿 旗发改局局长
蒋治军 旗经信局局长
王瑞雪 旗国土局局长
乔世怀 旗煤炭局局长
张鹏翔 旗环保局局长
康振华 旗住建局局长
奇 峰 旗交通局局长
高莲芳 旗教体局局长
云苏米雅 旗文化局局长
杨丽霞 旗卫生局局长
白海峰 旗农牧业局局长
巴图德力格尔 旗水务局局长
李月生 旗林业局局长
阿拉腾布拉格 旗农机局局长
王 维 旗药监局局长
沈国俊 旗粮食局局长
赵建军 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兰 峰 旗房管中心主任
刘治清 旗旅游局局长
张 军 旗公共事业管理局局长
王友林 旗广电中心主任
王小平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局长
乔景春 蒙西高新技术园区环保局局长
刘金成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安监站站长
王 瑞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安监局局长
魏顺利 旗工商局局长
林有宏 旗质监局局长
郭胜利 蒙西工商分局局长
高 伟 开发区质监分局局长
朱 斌 旗农电局局长
王贵平 旗气象局局长
薛 冰 旗消防大队队长
苏 飞 旗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达布希拉图 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于 杨 移动公司经理
李虎雄 联通公司经理
吴 楠 电信公司经理
达来牧仁 查布石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贺建平 螺旋藻管委会主任
白牡丹 乌兰镇镇长
杨德力格尔 棋盘井镇镇长
白 杰 蒙西镇镇长
孔垂军 木凯淖尔镇镇长
乌 都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阿拉腾朝鲁 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安监局,办公室主任高广增(兼)。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部署全旗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㈡按照《鄂托克旗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领导小组下设38个大检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如下:
1.乌兰镇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白牡丹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镇政府抽调。
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棋盘井镇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杨德力格尔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镇政府抽调。
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蒙西镇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白 杰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镇政府抽调。
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4.木凯淖尔镇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孔垂军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镇政府抽调。
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5.阿尔巴斯苏木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乌 都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苏木政府内抽调。
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6.苏米图苏木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阿拉腾朝鲁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苏木政府内抽调。
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7.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王福义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抽调。
职责:负责园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8.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尚秀珍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抽调。
职责:负责园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9.赛乌素新牧区建设管委会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乔云峰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园区管委会抽调。
职责:负责园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0.查布石膏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达来牧仁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园区管委会抽调。
职责:负责园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1.螺旋藻园区管委会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贺建平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园区管委会抽调。
职责:负责园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2.安监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高广增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及冶金等八大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3.经信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蒋治军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负责民爆、商贸流通及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会同旗安监局做好冶金等八大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14.住建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康振华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建筑市场、建筑工程施工、市镇建设和全旗工业建筑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5.公安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闫 君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负责加强对全旗道路交通秩序的检查整治、报废车辆的销毁、无证黑车的扣留、火工产品的收缴和供应管理、消防和危爆剧毒行业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大检查活动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16.煤炭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乔世怀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所有煤炭企业及以煤为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7.国土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王瑞雪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负责吊销政府决定取缔关闭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依法整顿矿山资源秩序,加大对非法采矿和超层越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18.旗环保局和棋盘井、蒙西园区环保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张鹏翔、王小平、乔景春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从各自系统内抽调。
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废弃物的处置进行安全检查、整改,严防各类污染事故发生;负责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转移、采矿企业“三废”处理及有关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19.交通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奇 峰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范围内的道路施工安全大检查;负责全旗公路、水运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警示标志、标线、标识及有关安全设施。
20.农牧业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白海峰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农牧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对系统内动植物疫病防治、农药等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进行检查整改。
21.林业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李月生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森林、草原防火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22.水务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巴图德力格尔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河流、河道、湖泊、水域、水利水保等工程设施及防洪、防汛、防凌等设施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
23.教体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高莲芳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负责加强对校园、教室、宿舍、教学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并对所属单位的火源、饮食卫生、交通、治安管理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24.卫生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杨丽霞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劳动卫生、医疗卫生、职业病和疫病防治等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重点加强对从事危害性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危害场所的监控、检测。会同安监局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安全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加强对剧毒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
2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王 维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局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食品药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6.文化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云苏米雅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文化娱乐市场安全隐患的大检查工作。
27.广电中心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王友林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局内抽调。
职责:负责安全生产宣传的策划、安排,组织安全生产报道,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8.农电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朱 斌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设备及用电安全的大检查工作。
29.农机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阿拉腾布拉格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局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农牧业机械、农用拖拉机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
30.粮食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沈国俊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局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粮油存储站点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
31.旅游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刘治清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局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娱乐设施、道路、车辆、防护设施及游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32.民族宗教事务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赵建军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局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
33.房管中心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兰 峰
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局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城镇供热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4.公共事业管理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张 军
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局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城市管理工作、排污管道、路灯照明工程等安全大检查工作。
35.气象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王贵平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局内抽调。
职责:负责做好全旗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对全旗各行业建筑物防静电设施的检测、监控和施放气球等作业活动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36.旗工商局、蒙西工商分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魏顺利、郭胜利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系统内抽调。
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吊销政府决定取缔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对从事高危行业、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许可的申请企业不予颁证;整顿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37.旗质监局、开发区质监局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林有宏、高 伟
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局内抽调。
职责:负责加强对全旗特种设备及食品、包装物、预制构件等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整改。
38.通信行业(广电网络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达布希拉图、于 杨、李虎雄、吴 楠
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从通信行业内抽调。
职责:负责全旗范围内的通信施工、信号站点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除以上重点行业系统外,其它各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也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根据《鄂托克旗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和全旗同行业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
㈢成立全旗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
由两办督查室牵头,监察局、考核办、工会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工作小组的安排、部署、落实、进展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大检查的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部署,严格督办,分管领导要亲自牵头,认真落实,立即组成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深入基层和安全生产一线,狠抓责任落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㈡扎实工作,注重检查实效。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查清隐患、落实整改、确保安全为目标,从检查、整改的各个环节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或规范,对已建档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都要建档管理,落实整改措施或监控措施。对不能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关闭。坚决防止检查走形式,整改走过场,确保大检查大整改收到实效。
㈢从严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按照“拉网式”和“实地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严格、全面的大检查。凡检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都要对其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对因检查不细致、把关不严格引起直接监管行业发生伤亡事故,旗委、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㈣加强配合,及时汇总报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全旗百日安全大检查有序进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行管部门)务于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和9月22日前将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报送至旗安委会办公室。对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汇报情况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马炯、王贵漩
联系电话:6222065
传 真:6218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