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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3-14916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规划计划;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3年06月18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互联网经营场所集中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3〕42号 | 主 题 词: |
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互联网经营场所集中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鄂托克旗互联网经营场所
集中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全旗互联网经营场所数量的不断增多、上网人数逐年增加,互联网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开始凸显,互联网经营场所管理问题逐渐成为社会治安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我旗互联网经营场所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有效遏制未成年人上网和网上违法犯罪,提高公安机关对互联网的管控能力,确保我旗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精神为指导,结合“四城联创”活动,按照“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对全旗范围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整顿治理,切实整治一批不按规定登记个人信息、一人登记多人上网、冒用他人证件上网、擅自停止安全技术措施等规避互联网场所管理规定的各种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取缔黑互联网经营场所,为辖区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旗政府特成立互联网经营场所集中整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奇景阳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陶利平 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包红霞 公安局副政委
张海坪 文化局副局长
薛 冰 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孟 克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长
蒋 刚 公安局网安大队长
各派出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网安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6月30日);各成员单位本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协调行动、齐抓共管的精神,迅速开展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为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做好舆论环境,做到互联网经营行业内人人皆知,社会上普遍重视。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9月20日);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开展好此次整顿活动。
1、互联网经营场所上网实名登记信息是公安大情报平台的重要信息支撑,是实现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对接的主要数据来源,只有确保互联网经营场所上网实名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才能发挥公安大情报平台预警的准确性。网安大队要积极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派出所开展工作情况,查处互联网经营场所未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与文化、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旗消防大队在检查行动中积极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如在互联网经营场所上网抽烟、安全通道堵塞、消防器材设施失效或损坏、从业人员不会使用消防器材、未张贴禁止性公告或标识、提示等),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明知故犯、反复违规的互联网经营场所,要依法坚决进行处罚。
3、各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负起本辖区内互联网经营场所管理责任,采取超常规措施迅速组织对辖区互联网经营场所进行地毯式清查,及时查处互联网经营场所不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所有互联网经营场所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同时全面核查互联网经营场所信息资料,严厉打击取缔黑互联网经营场所。对不按要求落实、运行互联网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及不认真执行“实名制”刷卡上网的互联网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的一律上报领导小组,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停业整顿措施,直至建议文化部门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各成员单位在行动期间要主动加强与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将日常巡查和网上巡查纳入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并取得实质性效果。
5、旗公安局督察大队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对被上级公安机关检查发现不落实上网登记制度的互联网经营场所,发现实名登记信息丢失或不实的,要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四、信息报送
(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沟通,做到信息共享,防止各自为战,贻误战机,网安大队要做好整顿信息汇总工作。
(二)专项行动期间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5日,将信息报送至旗公安局网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