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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4-06014 分  类: 综合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12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14〕105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12 

  鄂托克旗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社会市面用文管理工作,提高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和规范标准率,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创造和谐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4〕74号),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民族政策、民族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落实力度,进一步推动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法制化、网络化、规范化管理,蒙汉两种文字规范并用明显改观,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由旗蒙古语文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其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文书,理顺执法程序,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坚持统筹管理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推进全旗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 

  ()坚持创新管理原则。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合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化技术资源,实现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由传统管理向网络现代管理转变,由应急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 

  三、工作步骤 

  ()启动阶段: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制定全旗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一次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和执法人员培训会。并通过创建示范街(路),树立先进典型,重点推进乌兰镇、棋盘井镇、蒙西镇的镇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及规范标准率达到93%以上。 

  ()全面开展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在做好启动阶段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典型,发挥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将治理工作延伸到全旗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及规范标准率达到98%以上。 

  ()巩固和总结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要进一步巩固扩大治理工作成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开展情况,确保我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达到100%,规范标准率达到98%以上。成立考评验收组,对各苏木镇、各部门单位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 

  四、治理范围、内容、依据和标准 

  ()治理范围。室外:临街单位(门店)以牌匾、灯箱、灯旗、擎天柱广告、霓虹灯、单体字、户外大型广告、标语、围挡广告等形式,在本单位(门店)登记注册地址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载体设置的各类牌匾(含名称、标识);室内:公共场所内以文字表述的各类标识。 

  ()治理内容。重点解决各类牌匾未并用蒙汉两种文字、蒙汉翻译错误、蒙古文书写错误、蒙汉文比例失调、牌匾蒙汉文所用材料不一致等问题。 

  ()治理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内政办发〔1996〕32号)、《鄂尔多斯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鄂府办发〔2006〕3号)和《鄂托克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3〕94号)要求进行治理。 

  ()治理标准。按照《鄂尔多斯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和《鄂托克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第六条标准执行。 

   五、职责分工 

  各苏木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综合治理和规范管理工作,督促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嘎查村(社区),开展治理工作,协调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不规范行为。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和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旗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综合治理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并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重大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配合旗蒙古语文工作部门拆除违反蒙汉文并用规定的各类牌匾、广告,做好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名称、文件头、信封、证件、公告、宣传资料、会标、横幅、条幅等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由本单位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自行负责管理。 

  各类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牌匾、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标、包装、说明书、户外广告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由旗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商铺牌匾的审批和规范管理工作,未并用蒙汉文的牌匾不得进行审批。 

  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道路交通指示牌、车站等的标识、机动车辆等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区名称和其它具有地名意义名称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 

  金融和银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银行、金融系统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旅游景区、重要景点标志、简介、须知、提示、门票等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 

  宣传、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城镇装饰性牌匾、公益性广告、商业广告、建筑物标识等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所属国有企业的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 

  卫生、质监、商务、教育、文化、广电、电力、邮政、移动、联通、电信等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系统和管理对象按照标准要求完成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本部门投放的各类广告、标语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并做好治理方案、标准、要求的宣传报道,对未并用蒙汉两种文字或并用不规范的单位和商户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各部门在审批、投放各类大型户外广告等时需提前翻译,并经旗蒙古语文工作部门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安装投放的广告,旗蒙古语文工作部门会同旗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格局。为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鄂托克旗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旗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公共事业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宣传、规划、公安、交通、民政、旅游、建设、国资、卫生、商务、教育、文化、广电、房管、工商、质监、银监、邮政、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旗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具体负责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的具体策划、组织、指导、实施、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注重协调,精心实施。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各部门有关单位在整治活动中要细化工作安排,加强沟通协作,采取有效措施,按期达标完成治理工作任务,形成全旗上下齐抓共管的治理态势;要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及治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把治理标准和要求宣传到每个门店,动员各个门店按照标准自觉进行规范治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财政部门要在资金方面给予保障。 

  ()加强督导,严格问责。旗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督导推动作用,每年至少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两次督查。对工作成就突出的苏木镇、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影响治理工作整体推进的,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的同时,在全旗范围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具体治理工作中,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与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对接,及时上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等有关材料。 

  联系人:赵云霞 

  联系电话:6213308、1394776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