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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综合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5年09月30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办公自动化系统(OA)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5〕133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办公自动化系统(OA)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鄂托克旗办公自动化系统(OA)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鄂托克旗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确保信息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OA系统主要任务是:远程收发公文;网上流转办文;发布内部动态;实行网内政务公开和督办;推进各部门无纸化办公。
第二章 操作规定
第三条 OA系统网内单位确定专人负责电子文件收发工作。每工作日定时登录收发,确保公文交换及时有效。
第四条 OA系统各用户每工作日要定时查看和处理电子待办事项。
第五条 草拟公文需使用统一的公文模板。拟文表单信息如“文号”、“标题”、“主送机关”、“抄送机关”等应填写完整,符合公文处理规范。
第六条 文件归档实行电子和纸质双重介质同步归档。利用电子文件生成纸质办文表单、留痕底稿和正文。办文表单信息包括发文机关、文号、标题、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拟稿人与拟稿日期、核稿人与核稿日期、签发人与签发日期等。
第七条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OA系统资源。通过“信息刊物”等栏目发布信息,加强网内信息交流与沟通。
第八条 增强效能和节约意识。能通过OA系统发文的,不发纸质文件;能用电脑保存的文件,不复印保存;能在互联网上查看电子的报刊,尽量不订阅同类型纸质报刊。
第三章 保密规定
第九条 严禁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涉密计算机不得配备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及其他无线互联外围设备。
第十条 严禁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
第十一条 涉密公文及特殊的、不便网络传输的非涉密公文,不得在OA系统、内部局域网及国际互联网上传递,坚决杜绝涉密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OA系统各用户是所属密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登录密码,密码设置不能过于简单,原始密码要及时更改,办理相关事宜后应及时退出OA系统。
第十三条 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将密码告知他人,一旦对方完成工作,直接责任人必须及时更改密码,确保密码安全。
第十四条 OA系统用户变动时,用户所在单位须及时向OA系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用户帐号予以登记或注销。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统筹安排计算机,保障政务办公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转,凡双网使用的计算机均应采取双网隔离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不轻易打开收到的陌生链接,不执行未经杀毒处理的文件。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遵守互联网各项管理规定。禁止上网浏览非法网页、不健康网页。禁止在办公场所上网娱乐、游戏。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配合落实网络管理员基于网络安全的各项管理提示。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