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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6-03961 | 分 类: 综合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6年05月05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水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发〔2016〕63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鄂托克旗水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鄂托克旗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各项任务和要求,针对2016年全旗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和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改善,考核断面水质消除劣V类;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完成七大类建设任务,同时完善和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及《总体方案》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并发布《鄂托克旗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16-2020年)》,明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技术要求和完成时间。完成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改造。(牵头部门:旗经信局,配合部门: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
2.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完成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项,详见附表1。结合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加大经济开发区(园区)新建及已有晾晒池、蒸发塘管理力度,持续推进煤化工企业高盐废水深度处理,确保煤化工企业高盐水环境安全。(牵头部门: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旗发改委)
(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从2016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成旭和畜牧有限公司和绿食源养殖有限公司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配套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和污水储存池建设。(牵头部门:旗农牧业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成赛乌素嘎查、木肯淖镇2个智能化田间病虫监测网点,建立覆盖全旗6个苏木镇并辐射周边地区的服务网络,新增统防统治面积1万亩。(牵头部门:旗农牧业局)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全旗农村牧区自然村“十个全覆盖”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大力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到人口较为集中的村镇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定期开展村容村貌专项整治活动。在都斯图河流域开展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旗水务局)。(牵头部门:旗农工部、旗水务局,配合部门:旗住建局、旗环保局)
(三)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上级部门将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牵头部门:旗经信局,配合部门: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环保局、旗水务局)
2.推进循环发展。制定并实施年度矿井水、中水综合利用方案。已有和新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设置污水处理和回用系统并保障稳定达标运行(旗交通局)。在都斯图河流域完成乌兰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增加40万吨中水回用(旗水务局)。(牵头部门:旗水务局、旗交通局,配合部门:旗住建局、旗国土局、旗经信局、旗发改局、旗公共事业管理局)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将2016年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1.93亿立方米以内要求。完成鄂托克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编制,并分年度按进度有序推进。(牵头部门:旗水务局,配合部门:旗国土局)
2.加强农业节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4万亩,包括喷灌面积0.6万亩、微灌面积2.8万亩。完成碱柜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牵头部门:旗水务局,配合部门:旗农牧业局)
3.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开始筹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指标,超出用水指标部分大幅度提高水价和水资源费。(牵头部门:旗发改局,配合部门: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环保局、旗水务局、旗国税局、旗地税局)
4.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2016年重点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考核目标。(牵头部门:旗水务局,配合部门:旗环保局、旗住建局)
(五)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都斯图河流域按照断面水质达标方案,推进实施本年度各项治理任务。(牵头部门:旗环保局,配合部门:旗水务局、旗农业局、旗住建局)
2.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环保局,配合部门:旗经信局、旗住建局、旗公安局、旗编委办)
3.提升监管水平。实行以苏木镇为控制单元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牵头部门:旗环保局)
(六)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继续推进全旗城镇、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监测监督等工作,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全旗所有苏木镇、农村牧区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摸底排查工作,2016年6月30日前旗水务局将调查清单、水文地质资料、成井资料等基础材料报至旗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在2016年底前实现苏木乡镇和较大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覆盖。(牵头部门: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水务局、旗环保局)
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垃圾填埋厂、煤化工企业高盐水晾晒池周边地下水监测工作(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环保局)。对全旗正常运营的加油站的油罐运行情况逐一进行排查;跟踪核查停业歇业的加油站的油罐,对恢复正常运营的立即实行整改;对新建、扩建、迁建的加油站要求一并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30%以上正常运营加油站的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工作(旗经信局)。(牵头部门: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环保局、旗经信局,配合部门:旗国土局、旗住建局、旗水务局、)
3.加强城市黑臭水体监督检测。进一步加强乌兰镇地表水体的监督检测,及时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等措施,确保城区不出现黑臭水体。(牵头部门:旗住建局,配合部门:旗水务局、旗环保局)
4.加强自治区湿地恢复和保护。按照自治区要求,加强都思兔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湿地的恢复与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复。(牵头部门:旗林业局,配合部门:旗水务局、旗农牧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旗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方案的总体实施、综合协调、调度跟踪及检查考核等工作。建立全旗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列出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多措并举提高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月调度相关工作,于每月20日前向旗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旗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 20日前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旗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二)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河流断面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的都斯图河流域制定达标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旗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对照任务分工,牵头部门研究制订和实施本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分解落实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各配合部门要加强与牵头部门的衔接,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目标考核,强化督查问责。旗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旗人大、政协的定期检查和监督,接受公众监督。旗人民政府将于2016年年底考核方案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公布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上级部门对各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四)多方筹措资金,引导全民参与。经初步测算,2016年水污染防治预算资金约5.7亿元,其中工业污染防治约2.9亿元;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约2.6亿元;乌兰镇中水回用0.2亿。在投入方面实现上下联动,政府、企业、银行及社会资本合力投入,达到多方共赢效果。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引导全民参与节水减排。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