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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综合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27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6〕116号 | 主 题 词: |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及部门行政管理工作,优化地区发展环境,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6〕23号),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对照《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内政发〔2015〕137号),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本部门印发的所有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公布失效和废止政策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职责
㈠以旗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旗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㈡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在旗政府政策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清理。
㈢各园区管委会和旗政府各部门制发的政策性文件,由文件制发机关负责清理。
三、清理要求
㈠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报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结果包括:清理情况报告以及清理后公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的正式文件。
㈡以旗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文件起草部门或主管部门要提出明确清理意见,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旗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对涉及招商引资方面(内容包括土地、税收、人才引进以及财政资金补贴奖励贴息等优惠政策)的政策性文件,原文件起草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16年1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清理意见(包括制定依据、合法性审查、政策兑现情况及是否保留、废止等意见内容)报旗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同时,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具体工作联络人员名单报旗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统一公布清理结果。本次清理后,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园区管委会和旗政府各部门在政策文件清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反馈旗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贾子化 张文庆 何舒婷
联系电话:6212685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旗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武永宁 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刘志亮 政府办副主任
高 宇 政府办副主任
石 蓉 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 员: 王 俊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
丁金林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
刘忠和 查布石膏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文 胜 螺旋藻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乔云峰 赛乌素新牧区副主任
石 平 经信局副局长
武鹏飞 财政局副局长
马文瑞 统计局副局长
乔 墩 住建局副局长
奥治平 交通局副局长
苏良才 环保局副局长
塔宾吉日嘎拉 旅游局副局长
王奋林 煤炭局副局长
张映黎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丽萍 房管局副局长
张文慧 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队队长
傲东图雅 人社局副局长
斯庆图亚 民宗局副局长
王海燕 监察局副局长
武文峰 教育局副局长
陶利平 公安局副局长
郭海晔 民政局副局长
邬晓峰 司法局副局长
袁剑光 农牧业局副局长
朱海峰 林业局副局长
刘胜利 粮食局副局长
张海坪 文化局副局长
崔喜胜 卫计局副局长
黄门克 安监局副局长
张继刚 信访局副局长
王利清 扶贫办副主任
乌日希拉 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巴达日勒图 体育局副局长
刘舰艇 科技局副局长
刘国涛 审计局副局长
白 勇 规划局副局长
赵子旗 旗国税局副局长
乔振华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副局长
武建华 旗地税局副局长
惠 忠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地税局副局长
哈斯巴特尔 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邵明正 发改局西开办副主任
薛银祥 蒙西镇党委副书记
马希毕力格 阿尔巴斯苏木党委副书记
杨 刚 乌兰镇副镇长
沙日娜 木凯淖尔镇副镇长
苏 都 苏米图苏木副苏木达
李 慧 棋盘井镇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