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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分  类: 综合 ; 机构职能;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30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发〔2016〕207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2016年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推行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鄂托克旗推行个体税收 

  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个体零散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税收流失,促进公平竞争,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94)精神结合我旗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依托社会公众力量,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全面加强对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构建规范、便捷、高效的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将依法治税贯穿于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的全过程,规范征纳行为,不断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促进良好的税收秩序和征管环境的形成。 

  ()党政领导原则。旗委、政府组织领导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涉税部门密切配合的运行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和目标任务的科学分配机制,确保工作的扎实推进。 

  ()部门合作原则。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强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联动,形成管理合力,实现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机制的高效协作运转。 

  三、工作措施 

  ()建立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组织体系。成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旗国税、地税、财政、工商、公安、各苏木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旗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各苏木镇设立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等零散经营业户进行全方位监管,提供全过程服务。 

  ()建立经费拨付和考核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个体税源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平稳运行,建立相应的经费拨付和考核激励机制督促其改进和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力争做到应收尽收。 

  ()健全各项工作保障制度。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工作的业务特点,研究制定队伍管理、任务考核、学习培训等各项工作配套制度,确保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旗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搞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传递,经常性的对协税、护税相关人员进行税收政策、法规及纳税服务培训,以满足工作需要。 

  ()建立全方位的涉税信息采集体系。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对所辖区域进行基本单元格责任划分,明确每个单元格的责任人,定期开展税源普查与日常巡查,全面掌握每条街、每个市场、每户的涉税信息,建立并实时登记管理台帐,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由旗政府统一领导涉税信息共享工作,牵头搭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管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税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义务。 

  四、工作职责 

  ()税务机关职责所有涉税执法事项均由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规程的制定。 

  2.定期组织对代征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3.与成立的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办公室签订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支付委托代征手续费。 

  4.定期对代征单位各类票证进行安全及使用情况检查。 

  5.其他应由税务机关履行的监督职责。 

  ()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办公室职责各苏木镇设立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对新开业户、临时经营户、注销户、非正常户、停复业户进行户籍巡查。 

  2.负责应征税款的催报催缴工作,协助税务机关按规定送达有关涉税文书。 

  3.负责对辖区内个体经营业户的信息采集、调查,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调整工作。 

  4.负责对辖区专业市场、街道社区的漏征漏管户、临时经营户的清查、登记。 

  5.负责自然人的普通发票代开和定期定额个体户的税款代征工作,做好税收票证的安全保管工作,保证代征税款按时足额入库 

  6.负责辖区内个体户定额发票的发售工作,做好发票的保管工作,确保发票安全。 

  7.辅助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服务,加强税法宣传,普及税法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依法纳税意识。 

  8.辅导纳税人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发票领取、开具等涉税事宜。 

  9.负责办公场所的软硬环境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工作效率,让纳税人满意。 

  10.负责税务机关委托的其他涉税事项。 

  (三)其他协税护税部门和单位职责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涉及层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试点带动、阶段推进、总结完善、全面推广的原则稳步实施。 

  第一阶段:调研准备阶段(2016年8月至9月)。开展学习、调研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操作规程、部门职责等相关工作文件。 

  第二阶段:广泛宣传阶段(2016年9月12月)。通过专题汇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方式,向地方党政领导、协税护税相关部门、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1月)。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实施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领导机制,真正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行后增加的税收收入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旗政府每年将从中提取50%用于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办公室相关经费的弥补。各苏木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办公场所,保障各类软、硬件设施到位,配足、配强代征人员,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发票发售必须专人负责。各单位对存放税收票证、发票的场所,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有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