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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7年01月17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节两会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发〔2017〕4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全旗做好“两节”“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食药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两节”“两会”期间我旗环境保护工作,经研究,现将《鄂托克旗“两节”“两会”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鄂托克旗“两节”“两会”期间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2016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市环境保护有关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全力推进棋盘井蒙西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矿区园区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巩固环境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从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深入开展“两节两会”期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力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巩固夯实棋盘井、蒙西地区环境整治成果,确保全旗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两节”“两会”期间环境保护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分为两个小组,分别为园区检查组和矿区检查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矿区检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邬建勋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乌兰花 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乔世怀 旗煤炭局局长
常存旺 旗安监局局长
奇 峰 旗交通局局长
王瑞雪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勇 旗交管大队教导员
(二)园区检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尚秀珍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苏雅拉图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乔景春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环保局局长
白志忠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城管大队队长
马玉珍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局长
高 飞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
三、具体检查任务
(一)矿区环境检查内容
1.煤炭开采及洗选企业。一是督促检查各煤炭开采企业排土场及火区治理情况,严防火区复燃;要严格控制露天煤矿开采粉尘污染,物料装卸要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生产区域、采区道路和周边道路要定时清扫冲洗;运煤车辆必须严密加盖篷布不得超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驶出煤矿。二是督促检查各煤炭洗选企业尽快完成储煤场全封闭工作,并安装固定喷淋设施。生产过程中厂区要及时洒水降尘。破碎筛分车间必须安装除尘设施,全封闭运行。现有矸石堆场按要求进行边坡砌护,并黄土覆盖。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2.非煤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督促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穿孔作业时,必须配备有效的除尘降尘设施;铲装运输作业时,必须采取降尘措施;破碎、筛分、输送等生产系统必须封闭运行,并采取收尘措施;拉运石料车辆必须严密加盖篷布不得超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驶出矿山;生产区域、采区道路和周边道路要定时清扫冲洗。
3.固废治理。检查各产生固废企业治理情况,新产生固废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及相关整治要求合理处置,煤炭开采及洗选企业的煤矸石必须及时回填或拉运到定点排矸场进行处置,同时要求排矸场及时平整,覆土碾压、边坡砌护。石料厂产生的石粉面必须及时回填采坑、覆土碾压。
4.道路扬尘。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各类运输车辆必须严密遮盖蓬盖,不得超载,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遗撒或泄漏;加大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第三方保洁公司,定时定期采取洒水控尘、减少积尘的湿式清扫方式,不断提升道路保洁水平。
(二)园区检查内容。重点对园区的化工、焦化、电力、冶金、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防企业偷排偷放现象,采取驻厂监管、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加密检查频次。
1.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化工、焦化、电力、冶金、钢铁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工业企业的燃煤设施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燃煤锅炉改造情况;煤场、料场、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
2.险废物及辐射安全。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建设及运输、转移等过程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设备密封、辐射防护、警示标志、环境安全管理台账、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检查。
3.危险化学品。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隐患,检查其产生来源、种类、数量、危害性、去向、周围环境敏感点、应急预案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责任。“两节”“两会”期间,各生产企业要加大排查自查力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废物合理处置、环境隐患及时消除、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工作组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拒不整改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进行追责。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根据各自工作任务,细化完善防控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