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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工业、交通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15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发〔2017〕55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鄂托克旗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治我旗公路沿线环境,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以文明整洁有序的交通道路环境迎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22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依法治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要求,全面整治全旗公路环境秩序,重点对公路及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所有建筑物、车辆维修店、垃圾等整体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从根本上改变公路沿线“散、乱、脏、差”,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解决乱建、乱堆、乱放问题,规范化管理公路两旁门面房、商业摊点、收费站、加油站等,拆除违规建筑。
(二)解决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商铺无证经营、店外作业、乱倾乱倒废弃油液污染环境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实现“前店后厂”经营。
(三)解决运煤车辆、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及其它运输车辆遗撒问题。
(四)修整道路两旁行道树(含路面绿蓠)、绿化带,清除路面杂草、杂物等。
(五)认真做好道路路面及两侧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禁止在道路两旁乱搭乱建、堆放杂物。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旗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生华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纪小虹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訾 军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奇 峰 交通局局长
云水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温慧云 农工部部长
成 员:孔垂军 旗委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青格乐 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康振华 住建局局长
王 维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治军 经信局局长
乌兰花 环保局局长
王瑞雪 国土局局长
武子龙 规划局局长
乔世怀 煤炭局局长
宝乐德 交通局副局长
马 瑞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 柱 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胜利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工商局局长
白金泉 交管大队大队长
邬文喜 公路管理工区主任
高 强 鄂托克供电分局局长
那顺德里格尔 乌兰镇镇长
奇牧人 棋盘井镇镇长
白 杰 蒙西镇镇长
郭朝晖 木凯淖尔镇镇长
乌 都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吉 雅 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奇峰兼任,副主任由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柱担任。
四、整治范围
(一)公路沿线整治范围包括我旗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专用公路以及矿区公路和连接线。
(二)根据公路沿线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将公路沿线规划为控制区、治理区、整顿区、预留区。
控制区:公路两侧2000米范围内为控制区。未经当地规划部门审批,控制区内不准新建任何建筑物。
治理区:国道两侧150—500米、省道两侧100米—3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50米—100米范围内为治理区。治理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进行立面美化装饰,广告牌、宣传标语等要规范统一;重点整治道路两侧车辆维修店,禁止车辆维修店进行店外作业、乱倾乱倒废弃油液污染环境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实现“前店后厂”经营。
整顿区:国道两侧150米、省道两侧1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为整顿区。整顿区内所有违章建筑物和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重新平整绿化。
预留区:在公路沿路基两侧划定10—20米作为今后升级改造的预留区。
五、整治要求
(一)全面治脏、净化环境。各苏木镇及各经营性公路管理部门要发动当地群众,开展一次全民环境卫生大清扫,清除公路沿线的垃圾。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和设备,定时清理公路沿线的垃圾,并建立垃圾固定存放点。特别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卫生死角的清洁工作力度,建立起经常性卫生保洁机制。交管大队、煤炭局、环保局负责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严格运输车辆滴、泼、散、漏管理,遏制煤炭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集中治乱,优化秩序。整合各方力量,下大力气,依法依规集中整治公路沿线乱停乱放、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扔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等行为。全面清理各种形式的占用道路、桥梁、公共绿地等行为,彻底清理整顿因乱停乱放、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占用主要交通干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干道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公路两侧整顿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原有的饭店、旅馆、修理部统一进入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
(三)大力治差,美化环境。
1.对主要干道两侧治理区内有碍观瞻,特别是影响路容的破旧建筑物进行立面改造或拆除。
2.加强公路空间环境治理。清理、更换或改造道路两侧的广告牌、站牌等公共设施;清除设置违法、设置低劣、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共安全和空间环境的各类户外广告;更新和整治空白广告牌或内容陈旧、版面破损的广告牌;拆除不符合公路设计部门要求的标志标识牌、警示牌。
3.拆迁范围内要拆除一处绿化一处。绿化要因地制宜,采取从内向外草、灌、乔(低、中、高)或灌、草、乔(中、低、高)相结合的方式,地理条件好的地段可向纵深延伸。
4.矿区运煤主干线和连接线(包括进矿道路)要提高路面等级,统一采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铺设(特殊地段可建砂石路,采取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有效措施抑尘),道路两侧要进行绿化。
5.矿区道路和连接线沿线要加强环境治理,全面清理渣土,拆除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保留的商业网点门前必须按要求硬化、美化,各类修理部要统一进入维修园区。
(四)突出重点,大力整治。要突出整治公路沿线商铺、加油站、修理部等,凡是经本人申请可优先进入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凡是短时间内无法进入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的,要统一进行规范,禁止店外作业、乱倾乱倒废弃油液污染环境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实现“前店后厂”经营。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排查整治全旗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严把审批管理关,对符合“前店后厂”标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依法依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前店后厂”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批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取缔关停无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交管大队牵头负责开展路面执法检查,治理货车遗撒、飘散货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清理整顿苏木镇规划区内道路沿线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占道维修、店外作业及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坚决杜绝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占道维修、店外作业及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
六、职责分工
(一)全旗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由旗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考核相关工作。
(二)各苏木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专用公路及矿区公路的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公路两侧绿化以及服务区、汽车维修园区土地征用、拆迁、设计和建设工作等。
(三)交通运输局制定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规划,并负责具体协调对接和指导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苏木镇、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把这次集中整治工作抓紧、抓严、抓实。各苏木镇要把公路沿线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迅速成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通力配合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即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务必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全旗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环境集中整治;2017年6月底前实现全旗公路沿线总体环境明显改善,“散、乱、脏、差”等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同时,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公路沿线环境整治与公路建设、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达标。
(二)实行目标管理。各苏木镇和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工作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下来,逐项分解、明确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苏木镇要制定相应的督查细则,对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各苏木镇、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旗人民政府将通报批评推诿扯皮、工作严重滞后的苏木镇和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拓宽投入渠道。各苏木镇要积极筹措资金,在财力、物力上对整治工作予以倾斜。在资金筹措上,要解放思想、广开门路,利用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成绩和先进典型;曝光批评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以及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行为。
(五)强化信息反馈。集中整治期间,各苏木镇、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收集工作信息,并于每月8日、18日、2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区、本部门整治情况; 2017年6月底前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公路沿线总体整治情况。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人:格希格巴图;电话:6212223 ;邮箱:2485072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