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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综合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19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7〕15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工作执行力,确保旗委、旗人民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督查工作的相关规范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强化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是衡量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标准,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多次就督查督办抓落实工作提出明确意见。各苏木镇、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积极倡导推行的“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思想理念和工作精神,推动各项工作快办、快结、快反馈,努力实现政府系统工作效率明显提升、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为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督查督办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我旗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文件和中心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旗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以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旗委、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工作任务和事项。
三、严格督查督办程序
(一)分解立项。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精神和督查督办事项要求登记立项,拟定督查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设定完成时限、落实承办单位。
(二)交办任务。旗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过向各承办单位下发《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督查督办通知书》(见附件1)的形式,告知督查督办事项、时间、要求等内容。有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的,一并附上会议纪要或批示件。
(三)督促检查。旗人民政府督查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调度、明察暗访、会议督办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督办,直至办理结束。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督查督办要求,认真部署承办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需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四)综合反馈。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要求和规定时限报送办理结果,需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统一汇总上报。旗人民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办理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办理结果审核通过的,结合督查督办情况形成《督查专报》,报旗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审阅。
四、落实督查督办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承办单位要认真领会督查督办意图,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督查督办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向旗人民政府督查室报告;承办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可能对承办结果产生影响的,要及时反映情况,不得擅自降低或改变督办标准和要求;办理结果要严格按照督查督办时限和要求进行报送。对逾期不办或未按要求办理的,旗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下达《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督查催办单》(见附件2)督促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旗长或旗长签字确认后准予延期办理。
紧急或重大督查督办事项根据具体要求办理。
(二)通报考核制度。每期《督查专报》均抄送旗实绩考核办。同时,旗人民政府督查室不定期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对督查督办中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查专报》、《督查通报》将作为年度实绩考核和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三)问责制度。在督查督办中发现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的,旗人民政府督查室需向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情况,纪检、组织等部门根据领导意见跟进调查、问责。
1.无正当理由拒绝、放弃、推诿工作任务的;
2.因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影响政府整体工作进程的;
3.因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导致重要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社会和人民群众财产严重损失的;
4.工作中弄虚作假、随意变通,虚报瞒报工作进度、成效的;
5.无合法依据或不依据规定程序、规定权限推进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
6.下发《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督查催办单》后仍未取得明显进展或整改效果的;
7.拒绝、妨碍督查人员开展督查的;
8.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大局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办理结果以纸质版与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纸质版材料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电子版材料原则上需通过专用移动硬盘现场传输。
(二)办理报告要一事一文,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文字简练、准确。
(三)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对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对需要控制知情范围的督查督办事项,要在指定人员和指定范围内进行。
附件:1.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督查督办通知书
2.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督查催办单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9日
附件1 | |||||||||||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督查督办通知书 | |||||||||||
鄂政督[2017] 号 年 月 日 | |||||||||||
督查督 办事项 | |||||||||||
督查督 办要求 | |||||||||||
督查督 办单位 | (加盖公章) | 联系人 | |||||||||
承办单位 | 主办 单位 | 联系人 | |||||||||
协办 单位 | |||||||||||
督查督 办意见 | |||||||||||
备 注 | |||||||||||
附件2 | |||||||||||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督查催办单 | |||||||||||
编号[2017] 号 年 月 日 | |||||||||||
催办事项 | |||||||||||
催办要求 | |||||||||||
责任单位 | |||||||||||
责 任 人 | 联系电话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