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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综合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1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旗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7〕54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旗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全旗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7 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中央将召开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自治区将举办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旗应急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三次全委会和旗委第十五次党代会、旗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一案三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常规工作
(一)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改善值班条件,不得安排物业、保安等非正式职工值班,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按照旗委、旗政府2017年节假日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节假日值班带班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九大、自治区70周年大庆等重要节点的值班工作,落实好节假日“零报告”等相关制度。
(二)按时报送值班工作安排。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在每月24日前,将下月值班安排报送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发送至邮箱:eqyjb501@126.com);在国家法定节假日3天前,将节假日值班安排报送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旗人民政府将依据各单位报送的值班安排,抽查值班带班情况,并适时通报抽查结果。各苏木镇应急管理机构要建立值班检查和通报制度。
(三)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增强突发事件首报意识,即发即报、边核边报,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苏木镇和旗直有关部门必须在事发半小时、1小时内分别以电话、书面形式报告旗人民政府,Ⅲ级、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旗人民政府。提高信息敏感度,及时捕捉、报送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和热点、焦点事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虚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扩大或者掩盖事实真相,延误突发事件最佳处置时机。
(四)严格突发事件报送范围。按照《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鄂旗办发〔2016〕78号)要求,第一时间通过应急办邮箱(eqyjb501@126.com)上报应急信息,情况紧急可以通过传真(0477-6215827)、电话(0477-6212345)报送。信息发送后,一定要电话告知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0477-6212345)。
(五)认真报送应急动态信息。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注重收集整理应急管理常规性、创新性和经验性信息,全面记录和反应本辖区、本部门应急工作动态。各苏木镇每半月至少要向旗人民政府应急办报送一条应急动态信息(发送至邮箱:eqyjb501@126.com),旗直各有关部门每周至少要报送一条应急动态信息。旗人民政府已将应急动态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全旗政务信息考评范围。
(六)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公安、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发现重要涉旗舆情,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并通报协调有关方面处置。密切关注我旗热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发现炒作迹象,及时发布回应信息,抢占舆论至高点,引导社会舆论,快速遏制炒作势头。制订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生重要舆情炒作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多部门联合协同快速处置。
(七)继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补齐空缺预案,修订过期预案,凡期满3年的预案原则上都要修订,逐步完善本苏木镇、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基层组织和企业做好预案修编工作,着力在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实用性上下功夫。
(八)加大预案培训演练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将应急预案纳入机关业务学习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年内,旗各专项预案牵头实施部门至少要对旗级专项预案集中培训一次,并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各苏木镇要加大预案培训和演练力度,使各有关方面熟习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及自身承担的责任、任务。苏木镇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原则上至少每2年培训一次、每3年演练一次。旗、苏木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大预案培训和演练的督查力度。
(九)切实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5〕200 号)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51号),切实规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审核、签发、发布、备案、修订等工作,逐步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十)强化应急业务工作培训。要切实加大应急管理培训力度。年内,各苏木镇应急管理机构至少要组织举办一次全苏木(镇)性应急管理培训,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至少组织举办一次行业或领域内的大型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旗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行业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灾难发生。
(十一)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各苏木镇、旗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各自实际,借助各类宣传日、活动日和纪念日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大力开展公共安全知识科普宣教,不断丰富群众的应急知识,进一步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年内,旗专项预案牵头实施部门至少要组织开展或参加一次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做好应急制度建设工作。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对照国家、自治区、市和我旗应急管理制度,梳理本苏木镇、本部门、本行业应急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值守应急、信息报告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
(十三)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理顺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流程,提高应急反应灵敏度和效率。年内,各苏木镇、旗直重点涉应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通报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应急物资征用补偿机制、跨区域合作机制、应急响应机制、调查评估机制,研究探索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保险、社会捐赠等支持应急事业发展工作机制。
(十四)强化风险隐患管控工作。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特别是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从源头上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年内,旗国土局要继续完善全旗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对不同类别灾害采取有针对性防控措施;旗水务局、旗水土保持局要开展黄河险工险段、山洪沟、水库、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在汛期到来前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旗住建局要重点检查在建、停建工地,消除塔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旗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等的检查力度,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限期完成整改;旗交管大队会同交通局要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乡村道路管控,完善交通路标和测速减速装置,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旗安委办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现常态化,真正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旗煤炭局要加强煤矿特别是井工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整治超层越界、突击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旗交通局、运管分局要排查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安全隐患,加强“两客一危”营运车辆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治解决;科技局、人防办要进一步完善避难场所标识和设施,强化建构筑物设防标准审核检查。
(十五)做好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旗、苏木镇各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重点涉应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梯队建设,强化日常培训、训练和演练,加强装备建设和器材更新,不断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救援处置能力。所有苏木镇都要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所有学校、医院、商场和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都要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职工总人数30%的应急队伍,其它企事业单位都要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职工总人数10%的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大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必须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做好本企业救援处置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
(十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年内,各苏木镇、旗直各重点涉应部门要制定出台应急物资储备标准,规范各领域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保证应急救援和处置需要。制定出台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规范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调用等相关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长效机制。加强应急物资保护和应急装备保养,确保各类应急物资性能可靠、及时调用。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实现对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和高效调用。
(十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应急资金的支持力度,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维护、耗材更新、队伍训练、预案演练、救援处置等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优先保障应对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突出抓好2017年应急管理重点工作
(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苏木镇要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建设力度、确保将专兼职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落实到位,以快速推进本苏木镇应急工作。安监、公安、卫计、民政部门要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不断提升应急工作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二)全面履行应急管理职能。各苏木镇应急管理机构、旗直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深入突发事件现场,参与救援处置协调指导,不断积累应急知识和实践经验,为领导处置决策提供服务;要加强应急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专家,分析本地区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积极建言献策,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将应急管理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和督查落实职能。
(三)认真总结整理典型案例。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深入分析归纳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或领域近几年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和风险排查治理经验,选取突发事件典型案例,为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提供决策参考。年内,各苏木镇、旗直重点涉应部门要着手建设突发事件案例库或材料汇编。
(四)做好专家队伍建设工作。旗各专项预案牵头单位要征集筛选具有应急处置经验和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建设应急管理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挑选技术水平精湛、应急处置经验丰富和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专家,组建应急管理专家组,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质量和水平。并于2017年7月底前,将应急管理专家组名单报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苏木镇、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统筹做好本行业、本系统专项预案演练工作,演练计划于2017年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过程中,要提高预案演练实效,避免走过场、走形式、讲场面等现象发生,使演练真正起到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作用。
(六)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旗气象局要积极与上级气象部门沟通对接、尽快熟习国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操作流程,牵头协调同级各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接入、培训、应用和推广工作。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6〕57号),规范预警信息采集、制作、审核、签发、发布和传播等工作流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健全预警信息传播网络。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所有单位、所有基层组织,都要至少确定一名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彻底解决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预警区域内的群众能及时收到预警信息。
(八)启动应急管理考核工作。应急管理考核是推进应急工作的重要抓手。年内,市人民政府将印发全市应急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各旗区、市直各部门的应急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 “五位一体”考核范围。我旗也要启动应急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苏木镇、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通过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等方式,推动全旗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