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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分  类: 综合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09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17〕57号 主 题 词:
各执法部门: 

  根据《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6〕16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执法权限下放工作,顺利推进我旗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改部门应当下放至苏木镇综合执法局的权责清单 

  1.苏木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镇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请涉及以上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填写附件1,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本部门上述执法范围的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二、涉改部门拟下放苏木镇综合执法局的权责清单 

  旗城市管理、农牧、水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煤炭、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本着转变职能,执法权重心下移的原则,按照“放得下、接的住、运转的好”的要求,厘清本部门适宜下放至苏木镇综合执法局的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权,填写附件2,并以正式文件报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请旗人民政府审议。 

  三、相关要求 

  各涉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部门负责人亲自抓,按文件要求报送下放清单,未按时报送的,致使我旗苏木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未按期完成,旗人民政府将对延误部门严肃追责。 

      请各涉改部门务必于6月15日前将本部门行政权力下放清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党政府大楼411室)。 

  联系人:张文庆   何舒婷 

  联系电话:6212685   18747758886    14747752333 

  附件:1.鄂托克旗XX局应当下放至苏木镇综合执法局的权责清单 

  2.鄂托克旗XX局拟下放至苏木镇综合执法局的权责清单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