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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综合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07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党员积分评星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7〕80号 | 主 题 词: |
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员积分评星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党员积分评星办法(试行)
根据鄂托克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党员积分评星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旗办发〔2017〕45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纵深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围绕“四讲四有”标准,争做“四个合格”党员,结合政府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推行党员积分评星制度,强化对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激发全体党员主动发挥作用、做合格党员。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政府办党支部所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四条 结合政府办党支部的党员队伍实际,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标准(见附件1)对党员进行积分。
第五条 有特殊情况的党员,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同意并报机关工委审核备案后,可不参与积分评星。
第六条 流动党员在流入地党支部参与积分评星,及时做好《党员积分评星卡》(见附件2)信息登记,每半年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供。
第三章 积分项目及内容
第七条 党员积分实行百分制,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00分,由共性积分、个性积分、日常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四部分组成。
1.共性积分(40 分):围绕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内容,每半年由党支部委员会评定一次党员积分。
2.个性积分(15 分):根据不同领域党员群体的特点,围绕险重任务、建言献策、表彰奖励、志愿服务等方面设置标准,可采取党员自主申报和党支部打分的方式进行,每半年由党支部委员会评定一次党员积分。
3.日常积分(25分):围绕参加组织生活、党内活动、党费缴纳、教育培训、承诺践诺方面设置标准,由党支部委员会按月积分,每半年党员累计积分封顶为25分。
4.民主评议积分(20分):每年召开民主评议会两次,分别在6月30日、12月31日前完成。按照票的类型,将票的权重系数分别确定为“好”1,“较好”0.8,“一般”0.6,“差”0.3,每半年由党支部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填写全体党员民主评议表(见附件3)确定分数(可作为党员先进性档案中的党员评议分)。
民主评议积分=(“好”票数×20+“较好”票数×16+“一般”票数×12+“差”票数×6)÷有效票数
第八条 党员积分公式:党员年度积分=共性积分(上半年与下半年积分之和÷2)+个性积分(上半年与下半年积分之和÷2)+日常积分(上半年与下半年累计积分之和÷2)+民主评议积分(上半年与下半年积分之和÷2)。
第九条 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党员年度积分一律“清零”。(1)党员干部因个人行为违纪受到纪委、 监察机关纪律处分的,因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2)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3)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或越级上访的。(4)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行为。
5.支部委员会设立评分小组,评分小组由常设评分组和专评小组组成。常设评分组由6人组成,其中武永宁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刘志亮、青格乐、梁娟、高光兵、苏妮汗组成。专评小组成员由天然气办、金融办、政务服务中心、数字城管中心、接待办的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有马小龙、贾浩琛、秦峻涛、越祖鹏、王鹤。常设评分组负责对党支部全体党员进行评分,结合党员实际情况填写政府办全体党员评分表(见附件4),专评小组只对本单位内党员进行评分,填写本单位党员评分表(见附件5—9)。
第四章 党员星级评定标准及结果运用
第十条 党员星级评定坚持分类指导、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党支部要按照党员积分情况确定党员星级对积分“清零”的党员不参与星级评定。
第十一条 星级设置。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个等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管理。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进行星级评定,积分 90分及以上为“五星党员”;89-80分为“四星党员”;79-70 分为“三星党员”;69-65分为“二星党员”;64-60分为“一星党员”。
第十二条 党支部将“四星”及以上党员作为各类评先选优、推荐后备干部优先考虑对象;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鼓励。对“二星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党员”,要作为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整改。
第十三条 党员年度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党员星级评定,由党(工)委组织参加学习教育培训不少于7天,且要在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将相关情况报机关工委和旗委组织部备案。同时,要对60分以下的党员建立转化整改台账,按季报送,及时将转化整改情况报机关工委和旗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 党员积分评星工作每年两个周期:从1月1日到6月30日为一个周期、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按照“每月定期登记、半年亮分评星、年终总评定星”的方式进行管理。
1.每月定期登记。党支部安排1名党务人员,定期主要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党内活动、缴纳党费、承诺践诺等情况,作为半年汇总亮分的重要依据。
2.半年亮分评星。党员要主动申报个性积分。党支部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分别召开会议结合每月登记、申报情况和平时情况,对党员共性积分、个性积分进行打分汇总,由党支部负责人审核公示后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反馈,并在《党员积分评星卡》上登记。同时要在下个月5日前将党员积分和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以党员积分评星榜或党员积分评星卡的形式上墙宣传并报机关工委备案。
3.年终总评定星。每年底,由党支部组织召开会议,结合上半年积分和下半年积分评星情况,确定出党员年度积分和党员年度星级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报机关工委备案。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评星工作纳入管理考核范畴,强化工作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在党员积分评星工作中,要注重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党员民主评议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共同考核。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确保每名党员对党员积分评星的知晓度和熟悉度。要及时总结、积极宣传党员积分评星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评星标准
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评星卡
3.全体党员民主评议表
4.政府办全体党员评分表
5.数字城管中心全体党员评分表
6.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党员评分表
7.金融办全体党员评分表
8.天然气办全体党员评分表
9.接待办全体党员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