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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主任阿迪亚一行在鄂托克旗调研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4/2012-13819 分  类: 民族、宗教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文日期:2012年02月06日
名  称: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主任阿迪亚一行在鄂托克旗调研
文  号: 第二期 主 题 词:

新春佳节之际,23日, 自治区民委主任阿迪亚一行深入鄂托克旗调研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民俗传统文化建设、少数民族牧民的生产、生活情况。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嘎尔迪、鄂尔多斯市政府副市长王峰、鄂尔多斯市民委主任吉日嘎拉图、鄂托克旗旗委书记郝健君和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文化局、林业局领导陪同调研。

 

(图为自治区民委主任阿迪雅一行在鄂托克旗好利宝牧民专业合作社调研)

 

自治区民委主任阿迪亚一行先后深入到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乌兰其日嘎嘎查好利宝牧民专业合作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杨国华、阿木尔布音、乌兰镇新区建设、鄂托克文化艺术中心、螺旋藻产业园区、鄂托克召、碧海阳光国际温泉、蒙元文化影视城等地进行调研的同时,对鄂托克旗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工作以及创建富裕、宜居、和谐的幸福鄂托克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称赞。特别是对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乌兰其日嘎嘎查好利宝牧民专业合作社20多户牧民联户投资建设的富有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化牧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带动牧民共同脱贫致富工程和鄂托克旗碧海阳光国际温泉旅游中心、蒙元文化影视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化旅游文化建设给予了肯定。

(图为自治区民委主任阿迪雅一行在鄂托克旗慰问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据了解,鄂托克旗党委、政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同心同德,扎实奋进,民族团结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2009年,旗委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目前全旗在籍少数民族人口2.66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7.21%,其中有蒙古族2.62万、其他少数民族370人。宗教事业不断发展,有藏传佛教活动场所8处,信教群众4.5万多人;有基督教信教群众244人、天主教信徒48人。

——全面落实民族政策。2007年以来,旗委、政府按照每年不低于200万元标准,累计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06万元,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和下岗人员生产生活条件。近年来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了212名旗内少数民族的大学毕业生。全旗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共有2722人,占干部职工总人数48.2%;全旗副科以上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达37.6%。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推广应用,全旗各地蒙汉文并用率达到了95%以上,先后有4个集体和5名个人在民族团结进步和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工作中受到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表彰。去年,我旗隆重召开全旗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近年来涌现出来的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制定出台了《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的决定》、《少数民族三年整体脱贫方案》等文件,实施少数民族发展六项扶助工程,惠及少数民族群众近万人;实施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近2万名少数民族群众喝上安全的饮用水;优化开发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告别了无电的历史;建成通乡通村公路1300多公里。在少数民族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累计转移进城少数民族农牧民674户、1972人,封闭草牧场187万亩,转移农牧民全部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有针对性开展了以驾驶员、挖掘机、装载机、计算机、烹饪、美容美发为主的实用性技术培训,转移牧民就业率达60%以上。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补助标准。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1800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48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月330元,并将城镇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到城镇低保范畴;提高民族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教师平均每月增资2090元;提高在校学生补助金标准,在免除民族学校高中生学费的基础上,提高了民族中小学助学金标准,中学生每人每月达到100元,小学生每人每月达到80元;对本旗籍考取本科和专科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5000元和3000元,公办少数民族幼儿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全旗少数民族学生实现了“十五年”免费教育。

——繁荣民族文化体育事业。投资近亿元实施了文化艺术中心、综合博物馆、苏木镇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草原书屋”等一批少数民族文化基础建设工程,四级文化网络渐趋完善,市、旗级少数民族文化户分别达33个、310个。隆重举办了全区第三届乌兰牧骑艺术节、首届中国阿尔寨文化节和乌兰牧骑建队50周年庆典活动,承办了“巴拉根桑杯”全区蒙古语电视小品大赛和全市原生态老年文艺汇演,举行了阿尔寨文化全国学术理论研讨会、中国蒙古学阿尔寨石窟国际学术研讨会和首届中国阿尔寨高层文化论坛。编创完成《我从草原来》纪录片,出版发行首个文化刊物《阿尔寨》和《玛奈乌兰牧骑》等书籍。全面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鄂尔多斯“乃日”、敖瑞因布拉格祭祀、拖雷伊金祭奠、阿拉克苏勒德祭祀被列入自治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赛马、赛驼、搏克、布鲁、健身安代舞等一大批少数民族传统竞技体育和健身项目得到了长足发展,先后成立了“鄂托克旗飞骏马协会”、“阿拉腾章嘎摔跤协会”、“鄂托克旗驼鸣驼业协会”。

——全面加强宗教工作。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团结和调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鼓励和支持他们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的同时,积极引导他们依靠科学,勤劳致富。二是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运用媒体、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学习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学习教育,使广大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更多的了解党的宗教工作政策。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下发后,我旗将学习《意见》纳入到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全旗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中,举办了以“加强宗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宣讲内容的幸福鄂托克大讲堂,进一步提升各级干部对宗教工作的认识与管理水平。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旗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全旗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完善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了宗教工作四级网络和责任制,配备了宗教部门专职宗教局长和专职宗教工作人员,各苏木镇配备了宗教工作专职委员,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在组织建设上为宗教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四是加大财政投入,旗财政将宗教管理和喇嘛生活补贴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拨付宗教经费55万元,喇嘛补助金87.9万元,有效保障宗教事务管理和喇嘛基本生活。(文/莫日根达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