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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上报2013年第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4/2013-15214 分  类: 民族、宗教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文日期:2013年04月01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上报2013年第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文  号: 鄂民宗事字〔2013〕23号 主 题 词:民族宗教 蒙古语文 工作报告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按照旗政府工作要求,现就我局2013年第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上报如下:

一、2013年第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局新班子深入到各苏木镇、各宗教活动场所、包扶嘎查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实际生活情况,理清了工作思路和重点,并分解了全市民委系统2013年实绩考核目标,为全年工作的扎实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抓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建设。在2012年新建舒利格肉食品加工厂和舒利格饲草料加工厂的基础上,着手改善周围环境建设,计划上半年完成硬化、绿化和围栏工作,并加大颗粒饲料生产,积极服务禁休牧。同事,开展项目第二期工程建设,计划争取国家项目资金100万元,重点扶持20户发展民族文化、民族经济,逐步把苏里格嘎查建设成集品味蒙古族特色饮食、体验民风民俗、购买民族手工艺品、欣赏民乐和参与民族文化活动为一体的民俗旅游村。

三是注重项目建设。及时申报了2013年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和2013年市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项目,计划争取资金200万元以上。

四是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抓责任,与各寺庙签订安全目标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状,并确保了珠日和庙修缮奠基仪式安全。召开佛教协会第二次工作会,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队伍建设等与各庙管委会负责人达成共识,并重点传达和落实了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

五是开始修缮珠日和庙。计划建设年限2年,工程计划总投入1500万元——200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界捐助。将修建藏汉式四层大经堂1座,建筑面积1500;配套建设护法殿(东北殿)25间、金刚殿(西北殿)25间、活佛院15间、大吉萨15间、吉祥8塔、大扇门1座。

六是扎实开展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协调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由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的棋盘井地区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派出3名工作人员入住棋盘井镇蹲点开展市面用文大检查、大整顿。同时,继续加强乌兰镇地区社会市面用文工作。截至目前,完成牌匾整顿320个、牌匾网上审批187个,并举办了1期牌匾制作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二、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是蒙古族大学生就业压力巨大。目前,全旗平均每年至少有200名(本科150名、专科50名)蒙古族大学毕业生流入社会。其中,通过招聘,走上事业单位或村官岗位的约占1/5,40名;其余4/5(160)的学生在家留守或打工为生,社会贡献率很低。

对此,旗委、政府应当采取定向聘用蒙古族大学生,或推荐蒙古族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方式,保障蒙古族大学生的稳定就业。在此项工作上,伊旗已走在全市前列,其蒙古族本科毕业生聘用率达到100%,专科聘用率达到70%

二是进城牧民后续产业和生活问题凸显。因文化差异和劳动技能单一,转移进城牧民在经济、文化、社会、心理等方面存在一系列不适应状况,多数面临城镇工作选择艰难和个体经营困难的实际问题,其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日益剧增。据统计,全旗已转移牧民3839人,占牧民总人数的19.2%;转移后的贫困牧民1899人(贫困线4500元内),占转移牧民的49.5%,多数转移牧民处于贫困。转移牧民没有固定工作,致使一部分休闲找乐,导致了夫妻矛盾、家庭离散。

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应当破除禁止发展区观念,引导牧民进行完全舍饲养殖,牲畜头数应控制在草牧场载畜量的30%以内。同时,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集中建设禁止发展区路、电、讯、房屋等基础设施,并有效开发水浇地,就地解决饲草料供应。另外,以“分散养殖,集中销售”为宗旨,全面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肉牛、肉羊个体产量和效益,提高农牧民收入。每年,帮扶20个专业合作社,每社帮扶10万元。

三是城镇区蒙古族祭祀文化有待保护。随着人口转移的深入,城市蒙古族人口逐步增多,且因居住基础条件限制,城镇蒙古族无法正常进行祭灶、祭火等传统习俗,民族祭祀文化在城区正在逐步消逝。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政府在乌兰敖包建立蒙古族祭祀文化活动点,由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和佛教协会统一管理,为城镇蒙古族群众提供服务。并开展集体祭灶、祭火等活动,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

四是旗财政尚未拨付201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和190万元的自治区项目资金,影响了整体民族工作。对此,旗财政及时拨付拖欠补助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着手实施少数民族“六项”扶助工程。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0万元,惠及少数民族600户、2600人。少数民族“六项”扶助工程包括“民族文化发展”、危房改造、户用“风光互补”发电、残疾人和重病救济、新生代农牧民创业扶持、生态移民生产生活补助等项目。

二是推进民族文化发展。保护少数民族风俗文化,继续着手大型文化电视纪录片—《鄂尔多斯蒙古族风俗》创作拍摄工作。积极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运动发展,承办相关赛事,参加各级少数民族运动会。支持群众文体,积累特色文化底蕴。注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支持鄂尔多斯“乃日”、敖瑞因布拉格祭祀、拖雷伊金祭奠、布和别里古台祭祀园区建设。

三是继续抓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生产能力、发展民族文化户、周围环境治理上。

四是落实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政策。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和城镇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标准,核发补助金,并杜绝各类违规申请补助金行为。

五是做好马和骆驼养殖补助工作。按照全旗马和骆驼养殖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做好2013146万元补助金发放工作,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产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

六是继续实施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六个一”工程。年内,争取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100万元,资助各民族中小学出版学校乡土教材,购置民族传统服装和体育器材,丰富学生文化课程。

七是促进民族贸易。根据少数民族群众生活需求和内蒙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民族特色商品生产企业,支持民族特色食品、民族医药等产业的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年内,重点扶持鄂托克旗景程皮毛制品厂。

八是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民族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创建活动。

九是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六五”普法工作。继续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普法活动,制定学习计划,规定学习内容,采取办板报、组织学法讨论、法律知识测试、印发法律知识读本、送法律下乡和法律知识进场所等方式进行宣传活动,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守法。

十是抓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培训和交流,提高教职人员的法制观念、爱国情感、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

十一是努力挖掘宗教文化。以鄂托克召、苏里格庙为重点,加大佛教文化的挖掘和研讨,采取形式多样宣传宗教文化,开展宗教文化在创建幸福鄂托克中的内涵、作用和时代精神的研讨,把宗教文化的精髓与建设幸福鄂托克战略内容有机的结合,服务大众。

十二是进一步关注宗教教职人员生活。专注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建设,核发喇嘛定补和宗教工作联络员补助,帮助信教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满足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物质、文化和信仰需求,让他们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分享改革开放成果。

十三是加强蒙古语文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鄂尔多斯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鼓励各单位建立相关蒙古语言文字使用制度,为蒙古语言文字的发展奠定机制保障。

十四是完善机构和工作队伍。重新调整旗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充实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和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成立棋盘井镇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在蒙古语文工作队伍建设中,既要注意稳定有经验的老骨干,又要积极培养新生力量。

十五是改进翻译工作。督促苏木镇和旗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翻译机构或配备专职翻译人员,做好编译工作。总结翻译工作经验,开展翻译评论,抓紧翻译理论研究,提高翻译质量。培训在职翻译人员,组织全旗翻译人员和蒙古族文秘工作者积极参加上级翻译人员培训。提高和核发翻译人员岗位津贴,调动工作积极性。

十六是强抓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加大执法和整改力度,重抓企业、商业户门头牌匾、广告牌以及公路、道路、街道指示牌用文准确规范、准确。年内,争取棋盘井镇区街道牌匾用文准确率和规范率达到96%以上。加强牌匾网上审批,完善与牌匾制作企业的网络工作,并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牌匾制作企业。

十七是支持蒙文图书出版和蒙古语新闻媒体发展。鼓励出版蒙文图书和少数民族题材的广播影视创作,支持蒙古语言文字网站和新兴传播载体有序发展。

十八是加强濒危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和古籍的抢救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摸底、清点、编目、整理、翻译工作,掌握少数民族古籍的存量、分布和流传情况,上报民族古籍工作部门,推进少数民族古籍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加大对少数民族古籍抢救、保护、整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其得到全社会的广泛重视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