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以来,全旗各族人民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拼搏,奋勇争先,创造了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辉煌成就,民族团结已成为全面建设幸福鄂托克的巨大动力。现为了进一步发扬“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创建自治区文明旗县城,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于2013年9月召开全旗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在民族团结进步和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模范代表评选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评选推荐类别及名额
评选推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企业界的模范代表由各管委会另行推荐。
二、评选推荐条件
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⒈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宣传科学发展观,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措施得力、形式多样、效果显著。
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抓“两个文明”建设,经济发展明显加快,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各民族团结明显增强,民族工作成绩突出。
⒊努力为各族群众办实事,积极帮助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并取得明显成效。
⒋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
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⒈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带头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搞好民族团结。
⒉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服务,帮助或带领兄弟民族发展经济和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为推进社会进步和各民族群众共同致富做出突出贡献。
⒊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同兄弟民族团结友爱,坦诚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㈢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⒈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重视蒙古语言文字及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
⒉加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并行和翻译工作,成绩突出。
⒊采取措施,加强宣传,开展干部职工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活动,成绩显著。
㈣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⒈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重视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
⒉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成绩突出。
⒊长期从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为蒙古语言文字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㈠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对推荐的模范代表,要认真进行审核,确保被评选推荐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性。
㈡典型材料及申报表格均要求一式两份(A4纸)上报。典型事迹材料要真实、文理通顺、亮点突出,字数不得超过2000字;申报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认真填写,于2013年7月20日前报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政府部门大楼505室),并报送电子版。
E-mail:eqmzswj@yahoo.com.cn
联系人:斯庆
联系电话:6213025 13947775565
附件:⒈模范代表评选申报名额分配表
⒉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申报表
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申报表
⒋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申报表
⒌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