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现将“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安排”随文上报,请审阅。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12月4日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安排
2016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和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一)认真实施重点工作。一是抓好民族工作。上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争取到中央、自治区、市级项目资金310万元。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争取到市级资金33万元,用于阿拉克苏勒德祭祀园区建设。修缮巴特尔乌兰敖包,投入资金30万元。继续推进敖包节推展活动,承办了巴特尔乌兰敖包公祭活动。加快民族民间手工艺的发展,承办了第二届“敖包·文化”手工艺品展销会。配合市民委举办了全市民族服饰制作、蒙古族月嫂、蒙式烹饪培训班。加大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对符合条件的48家清真餐馆发放了准营证。落实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政策,学生申报、资金申请工作正在进行。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办了全旗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完成了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二是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以引导激励为领引,举办了鄂托克旗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培训及全旗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表彰大会。着手寺庙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草原证办理工作,完成了8个寺庙的房屋测绘。争取市级寺庙维修资金125万元,修缮了查汗敖包庙、珠日和庙、迪延阿贵庙、喇嘛庙。投入资金55万元,对全旗8个寺庙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缮。落实宗教补助政策,发放了全年喇嘛定补和宗教工作联络员补助金。关心喇嘛生活,完成了26名喇嘛的危房改造,为8个寺庙发放取暖补贴4万元。慰问宗教活动场所8处、喇嘛53名,慰问资金3.4万元。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通过申报、考试,共认定喇嘛210名。三是促进蒙古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继续推进市面蒙汉文并用3年治理攻坚战,整顿市面牌匾4622个、完成牌匾网上审批2965个。加强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帮助旗(市)直部门翻译市面蒙汉文并用文字资料50万字。组织47名蒙古语文翻译人员参加了自治区、市蒙古语文翻译培训。与努图克文化研究会联合举办了为期5天的全旗蒙古语文翻译暨蒙古语言文学创作培训班。
(二)加大扶贫包扶工作。派出13名干部职工推进了包扶嘎查“十个全覆盖”、精准扶贫工作,落实伊连陶勒盖嘎查棚圈建设项目资金10万元,扶持10户建设棚圈500㎡、羊圈640㎡;紧抓10个贫困户的产业扶持,落实资金10.5万元。强抓包扶嘎查环境卫生整治,先后出动人力200余人次。由包扶嘎查分管副局长牵头,深入牧户开展了禁休牧、草畜平衡、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了农牧民增收。加强包扶嘎查基础设施建设,在完善嘎查活动阵地配套设施的同时,协调油田勘探队和有关部门,硬化嘎查办公室四周和体育运动场地2100㎡。另外,指派4名致富带头人参加了全旗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
(三)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中心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和纪委会议精神。重视日常监管,通过开展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的股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以及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活动,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规范权力运行,凡是“三重一大”和工作部署都通过了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向社会公开了28项权力运行清单和责任运行清单。从严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防止了“四风”问题反弹。把党务、政务公开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凡是按要求需要公开的党务、政务、“三公经费”事项,都通过网站、公开栏进行了公开。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局全体党员干部每月开展了两次集中学习,结合自学和主要负责人讲党课,认真学习了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民族政策法规,并开展了三次党员干部专题讨论。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在旗电视台、报刊宣传报道了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了请销假、休假、考勤、学习制度,杜绝了干部本人持有护照情况和“吃空饷”现象。注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内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名。推进党管人才工作,初步建立了旗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数据库。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制定了保密工作岗位负责制,做到了保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
(五)积极完成小康社会考核指标。督促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把意见的贯彻落实纳入到了苏木镇、旗(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召开了旗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全旗第十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此基础上,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重新调配了宗教工作苏木镇专职委员和嘎查村(社区)专职联络员,举办了全旗宗教工作专职联络员培训班。做好宗教领域影响稳定因素的排查,不定期深入到8个寺庙和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教徒私设聚会点,开展了宗教安全检查。截止,宗教领域未出现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是少数民族贫困面积比较大。据统计,全旗农村牧区有贫困人口6583人,其中少数民族贫困人口2571人,占贫困人口的39%、少数民族人口的 9.4%,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对此,建议旗委、政府进一步深化少数民族产业扶贫、行业扶贫、金融扶贫,整合扶贫和涉农涉牧资金,集中解决少数民族农牧民特色产业增收问题,确保自治区成立70周年时全旗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二是棋盘井地区市面蒙汉文并用治理工作存在实际困难。棋盘井镇区市面牌匾数量远高于乌兰镇地区,且其蒙汉文并用准确率还不到80%。针对问题,我局从2012年起蹲点开展治理工作,但物力和人力的欠缺,治理工作进展缓慢。今年是全市市面蒙汉文并用治理3年攻坚战的最后一年,目标任务是到年底市面蒙汉文并用准确率达到98%以上,治理任务相当艰巨。对此,建议旗委、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扎实推进棋盘井地区市面蒙汉文并用治理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突出一个主题,维护一个大局,健全两项机制,加强三项建设,力求四个突破”。即,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主题,维护全旗民族宗教稳定大局,健全民族工作社会化、宗教管理规范化机制,狠抓机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力求在少数民族发展、宗教事务管理、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民宗部门自身建设四个方面取得突破。重点抓好以下12项工作。
(一)加强民族工作目标管理。继续把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纳入到苏木镇、旗直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年中加强管理指导和督查工作,年终进行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居委会)三级民族宗教管理网络,明确职责,真正做到民族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健全民委委员制度,努力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民族工作的新格局。
完善民族领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高处置民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注重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建设。按照旗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认真实施旗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力求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深入调研,充分做好自治区、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年内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大力扶持发展民族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帮助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贸企业立项申请贴息贷款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资金,推进民族经济发展。
(三)推进少数民族贫困救济和扶贫攻坚。认真研究探索少数民族扶贫攻坚新路子,积极主动向旗政府提出切合实际的精准扶贫方式方法,千方百计地破解制约我旗少数民族发展的难题。开展少数民族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和未就业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城少数民族农牧民技能培训,推进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认真落实旗和市级少数民族贫困救助资金,着力解决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
(四)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以社区为依托,以进城农牧民、少数民族下岗失业人员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做好我旗城市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径。
(五)促进民族文化教育和民族体育事业发展。支持民族传统民俗文化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累更多的民族特色文化底蕴。重视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市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继续实施民族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六个一”工程。认真落实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政策,消除蒙古族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注重民族体育事业发展,对协会和牧民自办的民族体育运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一把手”工程,履行主体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体现到具体工作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培育各族干部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意识,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确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推进创建工作,使每一个示范点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扬长避短抓特色,保障创建工作百花齐放。以示范带动为引领,命名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七)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切实组织好宗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活动有序、管理规范、安全整洁。坚决取缔乱建寺庙,帮扶修缮合法寺庙。
(八)强化全旗宗教领安全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到8个寺庙和基督教、天主教私设聚会点调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继续加强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完善宗教预警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构建快捷、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处置涉及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能力,确保我旗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九)抓好宗教队伍和宗教团体建设。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载体,把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把法治精神融入到宗教界的讲经讲道中。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管理,严格把关,建立宗教教职人员推出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宗教教职人员作风建设,积极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年内,举办一期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和宗教工作嘎查村(社区)联络员培训班。
(十)关心帮扶宗教教职人员生活。按时足额发放喇嘛定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喇嘛,全部纳入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条件的喇嘛,全部纳入到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特别关注孤寡鳏独喇嘛生活,从养老、医疗、住房方面给予帮扶,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十一)加快发展蒙古语言文字事业。加大对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鄂尔多斯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条例》情况的监督力度,定期通报各苏木镇、旗(市)直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蒙古语言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市面蒙汉文并用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争取全旗市面蒙汉文并用达到100%,准确率、规范率达到99%以上。在机关单位开展每周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活动,积极创造和谐共进的语言环境。建立蒙古语文翻译人才数据库,发展壮大蒙古语文翻译队伍。认真落实蒙古语文翻译补助政策,充分调动翻译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出版蒙文图书和少数民族题材的广播影视创作,支持蒙古语言文字网站和新兴传播载体有序发展。加大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和整理工作力度。
(十二)加大部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做好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管干事,又要管思想,管作风,杜绝浮躁之风、庸俗之风、奢靡之风。建立健全教育和激励党员干部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的光荣感、责任感,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在党内形成奋发向上的氛围。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营造风清气爽、廉洁高效的机关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