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现将“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计划”随文上报,请审阅。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3月28日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计划
2017年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突出一个主题,维护一个大局,健全两项机制,加强三项建设,力求四个突破”。即,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主题,维护全旗民族宗教稳定大局,健全民族工作社会化、宗教管理规范化机制,狠抓机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力求在少数民族发展、宗教事务管理、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民宗部门自身建设四个方面取得突破。重点抓好以下10项工作。
(一)加强民族工作目标管理。继续把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纳入到苏木镇、旗直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年中加强管理指导和督查工作,年终进行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居委会)三级民族宗教管理网络,明确职责,真正做到民族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健全民委委员制度,努力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民族工作的新格局。
(二)注重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建设。认真实施旗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力求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深入调研,充分做好中央、自治区、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年内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至少300万元,大力扶持发展民族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帮助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贸企业立项申请贴息贷款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资金,推进民族经济发展。
(三)推进少数民族贫困救济和扶贫攻坚。认真研究探索少数民族扶贫攻坚新路子,积极主动提出切合实际的精准扶贫方式方法,千方百计地破解制约全旗少数民族发展的难题。联合旗扶贫办、旗就业局,以进城少数民族农牧民、少数民族未就业大学生、农村牧区和城镇少数民族贫困户为主要对象,举办少数民族精准扶贫职业技能培训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劳动技能和收入水平。在此基础上,按照市民委工作安排,并依托八省区蒙古族传统文化教育基地,举办蒙古族民俗礼仪、服装服饰、民族手工艺、美容美发、家政、兽医等培训班,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与发展。
(四)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始终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媒体宣传和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民族团结手拉手活动等多种平台,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旗上下将继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加强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并多层次地开展“互观互检”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同时,找准民族团结进步与城市民族工作的结合点,开展少数民族下岗失业人员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帮扶活动,以点带面、梯度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在敖包节日期间(6月7日)举办“和谐家园”鄂托克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场文艺晚会,以歌舞、曲艺、小品等特色鲜明的节目,唱响各族人民情同手足、团结友爱的和谐欢歌,展现各族群众肩并肩手挽手共建和谐家园的生动场景。
(五)促进民族文化教育和民族体育事业发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帮扶阿拉克苏勒德祭祀园区继续完善内部设施,积累更多的苏力德文化底蕴。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完成马具、毡毯、皮革制作技艺等多种蒙古族传统工艺制作过程的拍摄录制。顺应“旅游+”战略,继续推展敖包文化节,开展传统敖包祭祀和民族服饰展示、民族工艺品展销会以及蒙古族男子三项竞技活动,推进四季那达慕和民族旅游事业发展。另外,于8月底举办八省区敖包祭祀展示暨敖包文化研讨会,通过敖包敖包祭祀展示和召开敖包文化研讨会,助推敖包文化品牌的打造。重视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市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继续实施民族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六个一”工程,扶持旗蒙古族实验小学民俗文化展厅建设。认真落实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政策,消除蒙古族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注重民族体育事业发展,对协会和牧民自办的民族体育运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六)强化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持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到8个寺庙和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私设聚会点,加强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完善宗教预警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我旗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切实组织好宗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坚决取缔乱建寺庙,帮扶修缮合法寺庙。年内,利用旗级寺庙维修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寺庙修缮保护资金,对全旗8个寺庙进行不同程度的修缮。
(七)抓好寺庙管理和宗教队伍建设。开展1次寺庙管理专项督查,深入排查寺庙内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努力做到寺庙和谐、活动规范。全面实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切实提升寺庙财务管理水平。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载体,把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把法治精神融入到宗教界的讲经讲道中。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管理,严格把关,建立宗教教职人员推出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宗教教职人员作风建设,积极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关心帮扶宗教教职人员生活,按时足额发放喇嘛定补,特别关注孤寡鳏独喇嘛生活,从养老、医疗、住房方面给予帮扶,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年内,举办一期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和宗教工作嘎查村(社区)联络员培训班。
(八)积极开发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借力“旅游+”战略,争取把发展宗教文化旅游纳入全旗旅游业发展的具体规划,重点发掘鄂托克召、苏里格庙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内容。以“查玛舞”为典型的宗教文化艺术的推广与应用工作,在旅游景区新增地域特色文化元素,并打造成特有的文化品牌,强化旅游发展的宗教文化熏陶。开发宗教活动体验式旅游项目,在鄂托克召、苏里格庙等主要景区结合朝拜日、节庆日宗教礼拜仪式、神灵祭拜等活动形式,让旅游者在参与中体味原始宗教文化的魅力。加强宗教文化研究,挖掘宗教精神内涵,依托地域民俗风情,开发宗教文化类纪念品等特色旅游商品,开拓新的旅游市场。培养一批掌握宗教知识且业务能力较强的导游人才,在旅游活动中解读、宣传本地宗教文化内涵,增强游客对宗教文化资源的认识和印象,提升旅游活动的整体吸引力。
(九)加快发展蒙古语言文字事业。以棋盘井镇、蒙西镇为重点,继续加强市面蒙汉文并用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争取市面蒙汉文并用达到100%,准确率、规范率达到99%以上。在机关单位开展每周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活动,积极创造和谐共进的语言环境。建立蒙古语文翻译人才数据库,发展壮大蒙古语文翻译队伍。认真落实蒙古语文翻译补助政策,充分调动翻译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出版蒙文图书和少数民族题材的广播影视创作,支持蒙古语言文字网站和新兴传播载体有序发展。加大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和整理工作力度。另外,于5月初举办“喜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全旗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和《乌仁都西》杯全市蒙古语诗歌那达慕,促进蒙古语言文字事业和蒙古语言文学的长促发展。
(十)加大部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做好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管干事,又要管思想,管作风,杜绝浮躁之风、庸俗之风、奢靡之风。建立健全教育和激励党员干部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的光荣感、责任感,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在党内形成奋发向上的氛围。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营造风清气爽、廉洁高效的机关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