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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4/ | 分 类: 民族、宗教 ; 政策法规;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4月06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委宣传部 鄂托克旗委统战部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举办鄂托克旗“喜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 |
文 号: 鄂民宗事字〔2017〕32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引导干部群众提高对蒙古语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根据自治区、市民族语文文字工作指示精神,由旗委宣传部、旗委统战部、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举办鄂托克旗“喜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竞赛。现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赛队伍参加竞赛。
附件:⒈鄂托克旗“喜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⒉鄂托克旗“喜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⒊鄂托克旗“喜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参赛单位名额分配表
⒋“喜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报名表
鄂托克旗委宣传部 鄂托克旗委统战部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4月6日
附件1
鄂托克旗“喜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蒙古语言
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引导干部群众提高对蒙古语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根据自治区、市民族语文文字工作指示精神,特举办鄂托克旗“喜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竞赛。
一、组织单位
竞赛由旗委宣传部、旗委统战部、旗民族宗教事务局主办,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承办。
二、竞赛主题
“学法规、促团结、构和谐”
三、竞赛对象
苏木镇、旗(市)直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每个单位派出三人组成的蒙古语言文字答题代表队或汉语言文字答题代表队参加竞赛。
四、竞赛时间、地点
预赛、决赛于2017年5月13日—2017年5月14日在乌兰镇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竞赛形式
竞赛分蒙古语言文字答题组和汉语言文字答题组。预赛采用抢答、必答的形式进行,决赛采用抢答、必答和风险题的形式进行。
六、竞赛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鄂尔多斯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鄂托克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另外,增加现场翻译题目和纠正翻译错误题目。具体竞赛条例、办法汉文版发布于《鄂托克之窗》公示公告栏中,蒙文版请联系旗宗教事务局蒙古语文工作办公室。
七、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竞赛设一等奖2组(蒙汉各1组,每组奖金5000元、奖杯1座)、二等奖4组(蒙汉各2组,每组奖金3000元、奖杯1座)、三等奖6组(蒙汉各3组,每组奖金2000元、奖杯1座)。优秀组织奖2组(蒙汉各1组,每组奖金3000元、奖杯1座)
(二)个人奖。决赛根据各参赛代表队选手个人得分高低,设个人一等奖2名(蒙汉文答题者各1名、每人奖金2000元)、二等奖4名(蒙汉文答题者各2名、每人奖金1500元)、三等奖6名(蒙汉文答题者各3名、每人奖金1000元),优秀奖若干名(每人奖金300元)。
八、竞赛安排
(一)预赛。蒙文答题组和汉文答题组分别抽签进行预赛,每组取6支队伍进入决赛。
(二)决赛。进入决赛的蒙文答题组和汉文答题组分别进行角逐。
七、竞赛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此次竞赛为契机,全面加强对蒙古语言政策法规及蒙古语标准音、翻译技巧的再学习,认真做好竞赛的准备,争取取得优异成绩。
(二)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时间,尊重主持人和仲裁组,服从现场决定。
(三)参赛选手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四)竞赛期间的各代表队食宿和路费均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各单位务必于4月28日前将竞赛报名表报送至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蒙古语文工作办公室(政府原大楼412室)。联系人:喜吉日塔娜 联系电话:6213308
八、竞赛注意事项
(一)参赛选手要严格遵守比赛纪律,比赛不得作弊,不得夹带有关资料进入赛场。比赛时,凡发现参赛队员在赛场翻阅资料者取消参赛资格;比赛场内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二)各单位观看人员,要听从主持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或影响竞赛,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三)参赛选手要集中精力听取主持人读题,如主持人读题不清楚,选手可以要求复读一遍(抢答题除外)。
(四)进入比赛场地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五)参赛队员答题时要求口齿清楚、声音响亮,以便评判。队员要统一着装(派出单位负责或自理),仪表端庄大方。
附件2
鄂托克旗“喜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蒙古语言文字
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一、参加本次竞赛的各支代表队必须服从竞赛组织委员会的领导,遵守各项规则。
二、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竞赛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如果出现异议,可向组委会反映,并接受裁定。
三、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属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章 细则
一、竞赛分蒙古语言文字答题组和汉语言文字答题组,分别进行比赛。每队3人,男女不限。
二、比赛开始前半小时,各参赛队队员必须统一着装进入赛场。随后,由各代表队代表抽签决定各队在竞赛台的排列位置。
三、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服从主持人和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四、本次竞赛预赛题目分必答题、抢答题,决赛题目分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
(一)必答题。预赛进行两轮,其中个人必答一轮,集体必答一轮;决赛进行两轮,其中个人必答一轮,集体必答一轮。每题10分,每题答对加10分,答错不扣分。在主持人读完题目后30秒内必须完成答题,不答题或超时间不予记分。个人必答题进行过程中,当一位队员回答时,本队的其他队员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提醒或补充;违者此题作废,不予记分,不予补题。集体必答题进行过程中,同队队员可以相互提醒或补充。
(二)抢答题。预赛进行一轮,决赛进行两轮。每题10份,答对加10分,答错扣10分。在主持人读完题目并宣布“开始”后,各参赛队方可抢答;未说“开始”即抢答犯规的代表队,扣10分,此题作废,不予补题。在主持人宣布桌号给予答题权后,答题队必须在30秒内回答完毕,在30秒答题时间内如果队中其他队员发现有错或不全,可以纠正和补充,如在30秒内回答不正确或未作回答的扣10分。
(三)风险题。只用于决赛,分10分题、20分题和30分题三个档次,共进行两轮。由各队任选一个档次,答对加相应档次的分数,答错或不回答扣相应档次的分数。风险题必须在主持人读完题目的60秒内回答完毕,回答时同队队员可以相互提醒和补充。
五、各代表队的基础分为100分。
六、参赛队员答题时必须起立,对准话筒回答问题。
七、如果最后出现平局,则出三道加试题(抢答题)决出最后结果;如果出现多支参赛队平局的情况,则仍采用以上办法,直至决出最后名次。
八、如果在竞赛过程中出现异议,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竞赛仲裁组的裁定。
九、比赛程序
(一)预赛:第一轮个人必答;第二轮抢答;第三轮集体必答。
(二)决赛:第一轮个人必答;第二轮抢答;第三轮风险题;第四轮集体必答;第五轮抢答;第六轮风险题。
附件3
鄂托克旗“喜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 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参赛单位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蒙文答题组 | 汉文答题组 |
1 | 乌兰镇 | 1 |
|
2 | 棋盘井镇 |
| 1 |
3 | 蒙西镇 |
| 1 |
4 | 木凯淖尔镇 |
| 1 |
5 | 阿尔巴斯苏木 | 1 |
|
6 | 苏米图苏木 | 1 |
|
7 | 发改局 |
| 1 |
8 | 财政局 |
| 1 |
9 | 统计局 |
| 1 |
10 | 农牧业局 | 1 |
|
11 | 林业局 | 1 |
|
12 | 水务局 | 1 |
|
13 | 经信局 |
| 1 |
14 | 交通局 |
| 1 |
15 | 国土资源局 |
| 1 |
16 | 住建局 |
| 1 |
17 | 人社局 | 1 |
|
18 | 教育局 | 1 | 1 |
19 | 民政局 |
| 1 |
20 | 文化局 | 1 |
|
21 | 广播电视台 | 1 |
|
22 | 卫计局 | 1 |
|
23 | 旅游局 |
| 1 |
24 | 就业局 | 1 |
|
25 | 农机局 | 1 |
|
26 | 阿尔寨石窟研究院 | 1 |
|
27 | 法院 | 1 |
|
28 | 检察院 | 1 |
|
29 | 公安局 |
| 1 |
30 | 司法局 |
| 1 |
31 | 安监局 |
| 1 |
32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 |
|
33 | 总工会 |
| 1 |
34 | 团委 |
| 1 |
35 | 文联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