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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对鄂托克旗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4/ |
分 类: 民族、宗教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24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对鄂托克旗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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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民宗事字〔201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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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马希毕力格代表:
您在鄂托克旗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翻译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5年以来,我旗高度重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切实推动蒙古语文事业繁荣发展。在具体工作措施上,保留了旗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立了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中心,旗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蒙古语文工作经费5万元,保障了蒙古语文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抓好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的同时,加大市面蒙汉文并用治理工作,市面蒙汉文并用率、准确率分别达到99%和98%。在此基础上,高度重视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旗政府成立了翻译室,配备5名专职翻译人员;苏木镇、旗直部门配备了有资质(初中高级职称)的兼职翻译人员109名;旗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蒙古语文翻译补助10万元,激励蒙古语文翻译工作者的积极性。但因翻译人员普遍为混编混岗,从事专职翻译和蒙汉双语工作的屈指可数,加上一部分单位和部门没有高度重视蒙古语文工作和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导致公文翻译率低,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有着较大差距,同时也给苏木镇带了翻译工作压力。
鉴于以上,为进一步加强蒙古语文工作和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我们从2014年起将蒙古语文工作和蒙古语文翻译工作纳入到了旗(市)直部门和苏木镇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从机制上进一步加强了蒙古语文工作。与此同时,制定出台了《鄂托克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抓紧抓好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并积极实施蒙古语文翻译人员翻译工作补助政策,带动了翻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旗(市)直部门和苏木镇的蒙古语文工作和市面蒙汉文并用以及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市面蒙汉文并用率、准确率和公文翻译率显著提升。国税、地税等部门还设立了少数民族客户服务窗口,积极方便少数民族客户。下一步,对全旗蒙古语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亮出蒙古语文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加以整改落实。同时,高度重视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建议旗委、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蒙古语文翻译机构。把蒙古语文翻译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培养规划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中,持续抓好蒙古语文翻译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培养更多的蒙古语文翻译人才,健全蒙古语文翻译队伍,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工作需求。在此基础上,由旗委、政府督查室和蒙古语文工作部门组成工作组,重点加强对旗(市)直部门、苏木镇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和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推进蒙古语文文字的快速、健康发展。
承 办 人:阿拉腾布拉格
联系电话:6213349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