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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就业服务局2016年就业创业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43/2016-03865 分  类: 劳动、人事、检察 ;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6年05月26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局2016年就业创业工作计划
文  号: 鄂就发[2016]16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局2016年就业创业工作计划 

 

    2016年,我局就业创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两大主题,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抓住实施“民生工程”这个重点,坚定不移地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和就业稳定性。

一、2016年计划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

2016年,紧紧围绕市局和旗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3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1%以内,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3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20人;城镇就业技能培训1900人,培训后实现就业1620人;创业培训500人,培训后成功创业400人,创业带动就业1300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2500万元;农牧民转移就业6500人,其中稳定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6200人,占转移总数的95.4%;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1000人,技能培训占转移总数的15.4%;家庭服务企业人员培训130人,失业保险参保16300人,失业保险核定征缴额实现1900万元。

 二、具体思路、措施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稳定和扩大就业

1.利用人力资源市场平台,积极收集、发布旗内外用工、劳动力资源信息,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充分发挥好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对外宣传作用,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更新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2.每半年深入棋盘井、蒙西工业园区开展一次企业用工、培训需求调查,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缺工和员工培训问题;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和专场招聘会,丰富就业服务手段,拓展就业服务平台,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人才招聘会。

3.结合我旗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大力开发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病患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司化龙头企业领域适宜性就业岗位,重点安置农牧区剩余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复员军人。

4.开展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完善动态管理和动态援助制度,建立“出现一户,解决一户”长效机制,定期深入调查掌握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大力开发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和各类企业后勤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努力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5.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工作,优化办理程序,把好发证关,努力做到不错办、不漏办,信息及时无误的录入,使群众满意。加强就业统计报表数据与信息系统数据的对接,确保对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农牧民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登记人员的实名制动态管理。

6.结合我旗实际,大力支持文化旅游、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发展,落实好支持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的扶持政策。

7.引导和鼓励农牧区剩余劳动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休闲旅游等农牧业产业,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创业,同时抓好农牧民工转移前的技能培训,确保转移就业后能够适应岗位需求,要让农牧民工的就业从体力型逐步向技能型转变。年内力争建成1个农牧民返乡创业园,重点扶持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户劳动者自主创业。

8.培育和扶持有竞争力,吸纳就业人数多的自主品牌家庭服务企业,全年力争至少打造一家骨干家庭服务企业。

9.做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蒙古语授课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通过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就业见习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创业。

   (二)采取多种培训措施,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

1.结合我旗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就业意向,组织开展美容美发、厨师、保安、服务行业礼仪、保健按摩等职业技能培训和2-5个班次的民族特色技能培训(民族乐器、民族刺绣、民族服装制作等);重点打造特色培训品牌,选择2—3个培训品牌,作为长期培育项目,特色品牌培训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

2.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城镇失业人员、农牧区剩余劳动力参加市家政服务实训基地的月嫂、老年护工、育婴师等专业的培训。

3.根据企业培训需求,深入棋盘井、蒙西工业园区各企业开展电工、焊工、检验工等对口专业的岗前技能培训。鼓励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协议,确保“三定”培训人员占就业技能培训70%以上。

4.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帮助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

5.将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有机结合,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和专项能力考试,培训后鉴定比例达到30%以上。

   (三)积极营造创业氛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年内力争完成大学生创业园创建工作,建设“双创”示范基地1处。鼓励有技术和资金、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2.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城镇失业人员、农牧民、大学生、复员军人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3.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统一提高至10万元,建立健全创业扶持政策与创业服务有机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4.严把“贷前实地调查、贷中回访、贷后回收”三关,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清收力度,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加大失业保险参保和征缴力度,继续发挥失业保险保障作用

1.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宣传和深入企业实地讲解的方式大力宣传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使企业和职工了解参加失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升失业保险的认知度。

2.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抓好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工作,确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失业金、医疗保险补贴、取暖补贴等补贴的足额发放,确保足额发放率达100%。

3.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作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4.结合我旗实际,继续对涉及煤炭、水泥等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制定应对失业风险的失业预警预案,及时准确掌握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为分析判断监测地区就业失业形势提供信息支持。

5.认真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落实好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做好享受待遇企业的日常监测。针对停产、半停产企业,采取职业培训、就业帮扶、就业服务等综合性措施,帮助分流人员顺利实现再就业。

(五)认真做好再就业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有效发放

1.坚持再就业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

2.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各项补贴,引导和鼓励劳动者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自谋职业以及到基层、企业就业等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六)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就业创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的作用。指导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完善创业就业扶贫台帐,动态掌握农村牧区劳动年龄段内的贫困人员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精准扶贫。做好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简化就业信息平台应用流程,一步到位推进信息化进基层,让农牧民能够足不出户享受均等化信息服务。

(七)多措并举做好扶贫包扶工作,推动就业促进贫困群众脱贫

1.继续做好派驻村第一书记到包扶嘎查任职,扎根基层、走访入户,详细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并根据包扶嘎查实际,科学制定帮扶措施。

2.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积极与用工企业对接,组织协调用人单位深入基层有针对性的组织招聘会,为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引导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农牧民劳动者或者返乡农牧民工积极参加创业培训班,掌握创业技能;将培训班开办到贫困苏木乡镇、嘎查村,让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得到培训,实现培训进村入户。

    (八)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

    继续坚持每周三学习制度,加强党员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全方位提高干部职工自身职业道德素质。继续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把一切为了群众、真心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归宿点,以树立群众观点、解决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发挥就业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重要作用。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