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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12158 | 分 类: 卫生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局 | 发文日期:2012年07月11日 |
名 称: 关于核定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通知 | |
文 号: 鄂卫发(2012)99号 | 主 题 词: |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内卫发〔2011〕46号)、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核定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通知》(鄂卫发〔2012〕412号)、鄂托克旗卫生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及支付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12〕1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打包提供、打包考核、打包管理”的原则,理清工作思路,规范管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的实施,现将落实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人口和经费补助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标准按国家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67元,市及旗区按照要求配套。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见附件1(参考人数)。
二、核定具体工作任务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根据核定任务,按时完成任务。要突出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质量。要防止重数量,轻质量的做法。开展电子健康档案质量复核工作,筛查没有体检记录和缺项、漏项填写不全的档案,分类弥补,保证档案的真实性。按辖区常住人口核定任务,城乡居民电子化建档率达到60%以上,健康档案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针对传染病和慢病防治的重点开展健康教育。在农村牧区要突出结核病、肝炎、布病等传染性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城市社区要突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知识的普及。结合疾病预防控制的任务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3.抓好0-6岁儿童的管理。做好儿童免疫规划确定的常规疫苗的接种,接种率不低于90%。抓好新生儿访视、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健康管理,管理率达到相关要求。
4.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孕早期、中期、晚期、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等不同时期的服务重点,做好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5.突出做好65岁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工作。抓好老年人每年一次的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和心电图检测,保证基本体检项目的质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时,不得随意扩大体检人群或增加体检项目。
6.提高对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的健康管理能力。要采取措施提高发现患者的能力,主动发现患者,主动管理,扎实做好随访工作。按照核定的高血压与糖尿病患者人数,作为管理对象,完成管理任务。管理率不低于20%。
7.加强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到100%。
8.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实协管员,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工作记录,规范档案管理。
各项具体任务的核定,参照《鄂托克旗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表》(见附件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以所辖常住人口数进行核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取绩效考核、定额补助或“记件”补助等多种形式,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完成上级核定的任务。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