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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卫生局关于建立人口计生信息互通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12148 分  类: 卫生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局 发文日期:2012年05月22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卫生局关于建立人口计生信息互通制度的通知
文  号: 鄂卫发(2012)76号 主 题 词:

  为进一步增强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统计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配合联合、综合治理的合力机制,提高人口信息统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特制定人口计生信息互通制度。

  1.各医疗机构对出生人口基础信息录入工作要实行“专管、专人、专责”,严把工作流程关,按照“三录、一核、一缓”(即:外省、外县出生的及时录入,所有一孩出生的及时录入,持有准生证的及时录入;二孩、多孩、无准生证明的报计生部门核实后再录入;其余的暂缓录入)的原则,做好出生人口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2.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将生育妇女的相关信息、以及节育手术、出生缺陷、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提供给卫生局,以便卫生局进行汇总后再提供给人口计生部门,使人口计生部门掌握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生殖健康状况等信息。

  3.各医疗机构按时向卫生局反馈住院分娩登记个案信息,做好出生、死亡和避孕节育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每月月底,各医疗机构负责卫生、妇幼、防疫接种的人员,要将新发现的出生(收养)、死亡、避孕节育情况与本社区或村委负责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收集的情况进行互相交流,查缺补漏。每月向卫生局上报上月出生、死亡和情况登记表、出生及节育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