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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12136 | 分 类: 卫生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局 | 发文日期:2012年05月22日 |
名 称: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40周岁以上农牧民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卫发(2012)72号 | 主 题 词: |
开展40周岁以上户籍农牧民每两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是旗政府惠民工程之一,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是市旗两级政府惠民工程之一。为切实做好我旗40周岁以上农牧民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全旗40周岁以上农牧民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体检,掌握受体检人群的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实施健康管理,做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从而改善生活质量,切实提高受体检人群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鄂托克旗户籍满40周岁以上农牧民和满65周岁以上城乡老年人。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制定免费为40周岁以上农牧民和65周岁以上老年健康检查项目。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的基础上,确定我旗40周岁以上农牧民和65周岁以上老年健康检查项目(见附件)。
2、旗人民医院和蒙医院将依托乌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受体检人群的档案进行管理,旗第二人民医院依托棋盘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管理,苏木镇卫生院可依托辖区内的一般卫生院或相对成熟的嘎查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并分担任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要以预约集中体检为主,要严格工作流程。
(1)宣传发动与登记告知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15日)。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全旗的应体检人群认识到参加健康体检的重要性,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免费健康体检,并认识到项目的惠民政策,做到思想明确。由承担健康检查单位会同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40周岁以上农牧民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造册,受体检人员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相应的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可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负责登记和发放相关表格,填写基本信息栏目及相关内容,完成体检前期准备工作,并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健康检查。
(2)健康体检阶段(从2012年6月15日—9月15日)。健康检查单位核对接受检查人员身份后,按要求实施健康检查。对需要进一步检查及治疗的农牧民,需征得本人自愿。对于进一步检查及治疗所产生费用,凡参加新农合或其它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付费,其他人员按自费项目办理。
(3)检查验收。旗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开展40周岁以上农牧民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建立档案。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健康体检结果,按照自治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建立40周岁以上农牧民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并实现信息化管理。
(5)信息反馈。健康检查结束后,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出具健康检查评估报告,及时反馈给被检查者,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对发现的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纳入相应病种的规范化管理。对可疑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患者,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确诊,并及时随访掌握诊断结果;对已出现转诊症状的,须及时转上级医院。
(6)汇总上报。各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健康检查工作的进度及结果情况及时汇总上报至旗卫生局。
三、工作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实行由卫生局具体组织,公立医院和苏木镇中心卫生院具体实施或者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卫生院或嘎查村卫生室具体实施的分级负责的项目管理与实施工作机制。
1、各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标准和基本健康检查项目,积极开展40周岁以上农牧民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工作。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健康检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建档工作。
2、各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并将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重点人群的规范化管理、40周岁以上农牧民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等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
3、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卫生院及嘎查村卫生室在健康档案建档工作中的作用,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卫生院及嘎查村卫生室积极主动协助公立医院和苏木镇中心卫生院为辖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4、各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在健康检查工作当中,要合理设计告知程序、便捷健康检查流程、人性化健康检查环境,统一健康检查方法、标准和要求,高效、高质量地开展健康检查工作。要将健康检查与健康档案的建立与完善、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有机结合起来。
(二)经费保障
40周岁以上农牧民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项目经费由市旗两级共同承担。待项目结束验收后足额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四、工作监督与评估
1、卫生局负责对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质量监控及全面考评工作,全程监督健康体检执行情况,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
2、卫生局将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考核对各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在项目结束后,对各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