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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12130 | 分 类: 卫生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局 | 发文日期:2012年05月21日 |
名 称: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公立医院对口支援苏木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卫发(2012)71号 | 主 题 词: |
为了进一步提高苏木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合作机制,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及《鄂托克旗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公立医院对口支援苏木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扩大公立医院服务范围和职责,提高苏木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受援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使农牧民就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具体做到“六个到位”,通过对口支援和合作,要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
(一)坐诊要到位
旗级公立医院要定期选派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对口医疗单位轮流坐诊。
(二)技术指导要到位
通过开展学术讲座、手术示教、临床带教等形式,为对口医疗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三)人员培训要到位
承担对口支援医疗单位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每次至少3个月以上,三年轮训一遍。
(四)设备支援要到位
每年资助对口医疗单位一批医疗设备,提高其装备水平。
(五)双向转诊要到位
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患者可凭对口医疗单位开出的转诊单直接到上级医院进行就诊或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异地会诊。
(六)管理帮扶要到位
指定专人为对口医疗单位业务管理进行指导,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工作范围
覆盖全旗5家中心卫生院和2家卫生服务中心。(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1.从全旗公立医院抽调组成7个医疗队,每个医疗队由3 人组成,医疗队中至少有一名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负责指导苏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医疗队由支援医院派出。
2.医疗队人员在进行支援期间内,人事关系、待遇不变。受援单位不向医疗队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和奖金,但应免费提供住宿,并做好医疗队员出勤记录和工作考勤,定期(每年至少2 次)向医疗队员所在单位书面反馈其工作情况。
3.医疗队员支援工作期间,计算为支农时间,要保证每批支援队员原则上轮换时间不得少于6 个月。
(三)工作执行时间
2012 年7 月1 —2015年6 月30 日。支援医院将定期把人员派驻到苏木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四、工作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
旗卫生局成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局基层卫生股。
(二)工作实施
1.各支援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派抽调医疗队队员。要全面了解受援苏木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需求,根据需求明确支援单位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
2.支援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具体任务和相关内容,下派人员到受援苏木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队到达受援苏木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按照工作要求和当地苏木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五、工作监督与评估
支援医院务必于每年6月30日前认真总结工作实施完成情况,收集对口支援工作信息(包括:工作计划进度完成情况、派驻医务人员业务开展情况、图片资料等),并向旗卫生局基层卫生股提交工作执行情况报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