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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12114 | 分 类: 卫生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局 | 发文日期:2012年05月21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鄂卫发(2012)69号 | 主 题 词: |
为贯彻落实全市深入开展医疗市场专项行动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旗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自治区卫生厅《2012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旗卫生局决定从2012年5月21日到10月31日在全旗开展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点对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的规划布局,执业许可,人员资质,诊疗项目,超范围执业,急救设备配置,医疗废物处理等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改善就医环境,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同时狠抓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医疗服务秩序持续不断好转,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现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根据我旗医疗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市场的监管,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重点开展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规范执业行为
1、工作对象:辖区内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等。
2、工作内容:
(1)是否有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是否有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许可项目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2)医疗机构是否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是否至少配备有1名药剂师或注册护士,是否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未变更注册人员)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3)是否有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的行为。
(4)医疗机构是否规划布局合理,建筑面积是否达到标准,是否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5)医疗机构是否配备基本设备、急救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6)医疗机构是否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是否制定人员岗位职责。
(7)医疗机构执业地点、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名称及执业范围是否一致,发生改变时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B超和其它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9)医疗废物是否严格分类收集、管理规范、安全处置。
(10)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做好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规范等日常工作。
(11)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卫生脏、乱、差等问题。
(12)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决取缔无证行医行为
1、重点打击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执业的“黑医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2、严厉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3、严厉打击一村多室及药店坐堂行医。
4、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进行执业变更注册而跨专业、跨单位多点执业行为。
5、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纠正违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广告发布
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利用传播媒体,户外广告等形式发布非法、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坚决杜绝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和误导患者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确保安全用血
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坚决杜绝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五)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净化美容市场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执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专项整治、摸底清查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此次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旗卫生局牵头,卫生监督所和各苏木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参与,要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鄂托克旗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罗永东、青克力达来、乌云塔娜、杜玉锁,负责乌兰镇、木凯淖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公其日嘎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组:伊布格勒图、杨瑞峰、乌兰其劳、李娜、贺生荣,负责棋盘井镇、蒙西镇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各工作组在5月底要将此次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摸底清查情况表报旗卫生局。
(二)复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9月30日)
要针对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认真严肃地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该吊销的吊销,该查处的查处,切实履行好监督执法职能。
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全面整改;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积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确保违法行为纠正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到位。进一步震慑各类违法行为,净化我旗的医疗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医疗市场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要克服一切松懈、麻痹和畏难情绪,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旗卫生局成立由白朝曦同志任组长,罗永东、伊布格勒图、杨瑞峰副组长,卫生医政股、中蒙医股、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医疗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卫生监督所设,由杨瑞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旗医疗市场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必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取得预期效果。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
此次专项整治要求,重点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和超范围执业、卫生情况等进行整治。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位、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以乌兰镇、棋盘井镇和蒙西镇为重点,将监督重心下沉,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不留死角,不现空白。要按照统一部署,普遍开展“回头看”,对工作不落实、问题没解决的,要责令整改,该吊销许可证的坚决吊销,该停业整顿的限期整改,要将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查处,一查到底。凡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决不能以罚代刑。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
要按照打击和防范并举、整顿和规范并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的原则,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确定的重点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进行,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